广州市善动力慈善基金会: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22年、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且因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的行为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在2023年度社会组织抽查监督中,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符合《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粤民规字〔2022〕4号)(慈善)序号第9项中的从重情节,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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