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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再次开展监督检查的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15:27:06 阅读次数:-

广州市温州文成商会:

  经查,你单位2022年度未参加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结合2023年度抽查监督工作,已前往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再次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起30日内,前往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4室,电话:020-83178690)领取《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再次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99 号 1104 室)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至的,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