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社管发〔2023〕10号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室,各区民政局,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140号)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转发广州市地方标准〈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的通知》(穗社管发〔2020〕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州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一)取得符合GB 32100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五年;
(三)取得4A或5A评估等级并在有效期内;
(四)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五)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见附件1);
(二)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受理(2023年4—5月)
在广州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填写《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并连同其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gzshzzyjy@126.com。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参评社会组织在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到指定地址(可通过邮寄方式)。
(二)申报培训(2023年6—7月)
承办单位组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解读、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经验分享等培训活动,指导各申报单位进行创建工作。
(三)评估初审(2023年8—10月)
1.创建自评
申报单位对照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至承办单位,具体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初次评审
承办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召开初审会议,按照评价指标及细则对参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逐一进行查核、评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实地考察建议名单。
3.实地考察
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对实地考察名单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评审,听取参评单位现场汇报、考察单位场地、查阅材料后,进行评分,得出评审分数。承办单位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初评建议名单。
4.二次评审
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第二轮评审会议,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会审。
(四)公布结果(2023年11月)
主办单位对通过二次评审会议审核的品牌社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审议,并对结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最终确认品牌社会组织名单。
四、申报渠道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经公开比选,确认由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作为2023年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工作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品牌社会组织申报受理和评估咨询等工作。请各参评组织于2023年5月22日18: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zshzzyjy@126.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递交至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可通过邮寄方式)。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611室
联系人:邓榕兰
咨询电话:020-86479042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4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