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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承接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10 16:29:43 阅读次数:-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社会组织党建业务,进一步提升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1家资质优秀、承办政府购买服务经验丰富的机构具体实施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项目。

  一、比选内容

  (一)名称: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项目。

  (二)比选控制价格:人民币30万元。

  二、比选范围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熟悉党内规章制度,具有一定服务经验,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参训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有开展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比选需求

  确定1家机构协助我局具体实施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工作,包括:

  (一)协助负责摸查市级社会组织的党员和党建工作情况,按季度更新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的相关数据。协助统计全市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和党建工作情况,每半年更新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的相关数据。

  (二)协助做好市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和组织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协助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对暂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协助做好党建指导工作;协助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党组织按期换届、按要求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以及主题党日等制度。

  (三)协助做好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协助管理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党员,督促党员及时交纳党费,以及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协助所属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引导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好有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其他与以上业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内容。

  中选供应商可通过电话、现场、QQ、微信、一图读懂、短视频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党内规章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政策制度咨询服务,为服务对象向我局提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换届、党员关系转接等提供指导。同时,应通过建立台账等方式,对咨询及指导服务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收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反馈。

  四、比选流程

  (一)公示比选公告:比选公告在市民政局公众网、广州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等渠道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3日。

  (二)接受比选申请人报名和递交交易文件:比选申请人提供密封的比选交易文件正本1套,从比选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参选资料送到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3室)。比选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3家,低于3家需经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集体研究同意。

  (三)组建评审小组:由市民政局及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处室派出代表组建比选评选小组。评选小组人数为5人,1名监督人,影响比选公正的人员回避。

  (四)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评选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申请人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由监督人监督。

  (五)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市民政局公众网等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五、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70%;中选方在按要求完成项目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30%。如因不可抗因素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30万元。

  六、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参照)=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

评估因素

技术

商务

价格

比重

40﹪

30﹪

30﹪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分)

1

对项目的理解及需求分析

根据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情况、对本项目中存在特殊性的认识的全面性、针对性打分。

对项目的理解准确,需求分析具体、准确、到位的,得10分;

对项目的理解较准确,需求分析较具体、准确、到位的,得7分;

对项目的理解不太准确,需求分析一般的,得4分;

对项目的理解不准确,需求分析不够具体、准确、到位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0

2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实际用处的,得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较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较具有实际用处的,得7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一定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较具有一定实际用处的,得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缺乏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并未有实际用处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0

3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程度打分。

1.工作方案内容全面;2.工作方案内容具体;3.工作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工作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5.工作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五个要求的,得10分;

满足以上四个要求的,得8分;

满足以上三个要求的,得6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10

4

项目规划报告的框架结构

需就项目需要的规划报告框架给予举例说明,根据报告的完整性、系统性打分。

1.报告的内容全面;2.报告内容具体;3.报告内容针对性强;4.报告内容可操作性强;5.报告内容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五个要求的,得10分;

满足以上四个要求的,得8分;

满足以上三个要求的,得6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10

小 计

40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分)

1

项目经验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类)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0分。

备注: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活动海报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协议/委托书签订时间或活动海报标注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0

2

投标人专家团队

投标人具备专业的专家顾问团队,专家在行业领域具备一定建树及知名度,可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合理化建议。具有5名以上(含5名)专家成员的,得10分;4名专家成员的,得8分;3名专家成员的,得6分;2名专家成员的,得4分;1名专家成员的,得2分,没有的专家的,不得分。

须提供由投标人所颁发的专家成员聘书或任职文件。

10

3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

投标人需建立由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开展本项目,且需具有不少于1年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在满足上述基础要求的前提下(不满足上述基础要求的,不加分):每提供多一名团队成员(不需满足上述人员的具体要求,仅评审人数)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无或其它不得分。

备注:1.基础要求评审内容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①上述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

②经验证明材料:

具有不少于1年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是指从事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的经验说明。

2.加分评审内容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所列人数为准。

3.基础要求评审内容及加分评审内容均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上述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外部证明材料是指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复印件。

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5

4

投标人信誉

1.提供单位信誉相关资料或其他说明材料,信誉良好,资料齐全的得5分;

2.提供单位信誉相关资料或其他说明材料,信誉一般,资料齐全的得3分;

3.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提供资质或奖项证书等。)

5

小 计

30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分)

1

比选总报价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3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30分

30

小 计

30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