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一家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制作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公益宣传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制作广州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公益宣传片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4万元
(三)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宣传片制作。
(四)项目内容:根据我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宣传需求,制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公益宣传片,服务内容包括:脚本创作、动画人物及场景设计、后期制作、影视特效、剪辑、配音、包装和成片制作等,宣传视频正片长约3分钟,并剪辑30秒精简版,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并向广州市民政局移交视频的完整知识产权。
(五)项目需求:
1.中选服务机构应组织一支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的制作团队开展本项目脚本创作及宣传动画设计、后期制作等工作;
2.中选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开展本项目所需专业技能,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救助管理公益宣传片制作;
3.中选服务机构应加强项目制作团队的管理,遵循市民政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本项目相关数据、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4.中选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采购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关劳动合同纠纷均与采购方无关。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报名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具有良好的媒体传播能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有开展相关项目服务经验者优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方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比选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和比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活动优势等情况资料)
(四)《报价一览表》和《资金使用方案》
(五)项目实施方案(请参照评分列表评审内容描述)
备注:比选提供正本文件1份,加盖骑缝章,交易文件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密封报送。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17:00止。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五、比选流程
(一)组建评审小组:广州市民政局相关部门人员组织成立评选小组,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二)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评审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人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三)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参考综合评分法,评分中各评估因素分值如下:
(一)技术响应评分
(二)商务响应评分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0-8317876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