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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14:26:33 阅读次数:-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1

地名检查

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的检查

地名申请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情况检查

慈善信托受托人履行职责等情况

慈善信托受托人

一般检查事项

1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慈善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3

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监督检查

慈善募捐活动开展情况

市本级认定或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

对家庭寄养工作的检查

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寄养家庭

一般检查事项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5

养老机构督查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现场检查

区级以上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十)项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工作措施”第8小点。

  (注:未包含社会组织相关随机抽查事项以及仅限区级民政部门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