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陆丰商会:
经查,广州市陆丰商会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联系电话:020-83178691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