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的公告》精神,现就广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下称“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入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9月1日9:00起自行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入“2022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
2022年9月6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具体安排等详见《广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三、体检方式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项目和标准实施,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合格人员方可予以录用。体检相关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四、体检要求
体检的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入职体检须知》(附件2)。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体检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标准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3)为准。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可增加检查项目,增加的检查项目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六、体检须携带的材料
体检人员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三)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本人报到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同等效力。
七、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有关体检标准,了解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请尽量穿着宽松的衣物,女士避免穿连衣裙。
(二)本次体检严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体检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体检人员密切关注省、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体检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须按要求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体检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1明确的体检地点、具体安排,提前熟悉指定医院的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准时到达指定报到地点签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过程中,体检人员应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若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体检复检。如体检人员的某个体检项目结果不合格,各考区在获得体检结论后的3日内,将通过本公告明确的咨询电话通知体检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1次复检。请体检人员务必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如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复检,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相关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复检需有工作人员在场引导和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体检环节结束后,将通过本考区指定渠道(网站:http://mzj.gz.gov.cn/;微信号:gzsgsbgc)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发布本考区录用人员名单及报到等工作安排,并组织录用人员报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请考生密切留意相关信息公告。
(三)递补与调剂录用。在录用环节结束后,将根据本次招聘出现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进行递补与调剂录用。请参加面试未被录用的考生密切关注本考区指定渠道(网站:http://mzj.gz.gov.cn/;微信号:gzsgsbgc)的公告信息,以免错过递补与调剂安排。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3171196、020-83179208
监督和投诉邮箱:gzshegong@163.com
咨询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2日、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广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体检人员名单
2.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入职体检须知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广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
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
工作服务站社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
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
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社工入职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体检人员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若自行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主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八、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3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