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补充完善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素信息,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民政局部分)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民政局部分)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办理 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1 | 基金会原始基金验资 | 基金会设立、变更登记 | 市民政局 |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2.《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十二条 | 具有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验资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的申请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领取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书; 2.申请单位(个人)凭通知书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以货币形式实缴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履行捐赠行为; 3.申请单位(个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并按社会验资机构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验资资料清单; 4.具有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核验资料及发函给银行询证; 5.具有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核验资料及发函询证无问题后,出具验资报告。 二、基金会变更登记验资流程: 1.基金会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变更原始基金的事项及金额; 2.基金会到银行向该会账户基本户以货币形式实缴理事会表决通过的金额; 3.基金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并按社会验资机构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验资资料清单; 4.具有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核验资料及发函给银行询证; 5.具有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核验资料及发函询证无问题后,出具验资报告。 |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基金会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