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动态 > 公告公示

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测评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8 09:38:23 阅读次数:-

  为做好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测评工作,按照《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穗民〔2019〕138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局拟比选采购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测评,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测评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内容

  (一)测评目标。通过测评,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切实发挥测评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同时为市委政法委综治工作考评提供参考。

  (二)测评内容。依据《广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测评方案》,分别对广州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情况和各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测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测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情况;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服务工作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日常管理和救助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三)测评对象。广州市11个区和6个救助管理站(中心)。

  (四)测评时间。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具体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协商确定。

  (五)测评方式。分上、下半年两次测评,按双方确定的测评方案进行。

  五、项目预算经费

  项目预算经费为10万元。

  六、公告有效期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4月6日15时。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市民政大厦)。

  八、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依规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且具有一定测评工作经验。

  2.中标人需建立测评工作团队,测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名,现场测评人员不少于4名(须邀请1名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团队成员构成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的测评需要。

  3.中标人不限于集中测评,需根据评估内容和指标每季度对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暗访,及时收集测评对象日常工作情况。

  九、评审标准

  参照综合评分中各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评审因素

技术

商务

价格

比重

40﹪

30﹪

30﹪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权重

1

项目理解

对项目的理解准确,需求分析具体到位,得10分;

对项目的理解较准确,需求分析较具体,得8分;

对项目的理解基本准确,需求分析基本正确,得6分;

对项目的理解不够准确,需求分析不够具体,得4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0

2

测评方案

项目测评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合理,得10分;

项目测评实施方案较科学、规范、合理,得7分;

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基本科学、规范、合理,得4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

10

3

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可行的,得10分;

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可行的,得7分;

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

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具体、可行的,得2分;无或其它不得分。

10

4

资金使用

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经费构成;

2.针对本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

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具体、规范,具有合理、可行性的,得10分;

财务管理制度较全面、完善、具体、规范,具有较高合理、可行性的,得7分;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具有一定的合理、可行、规范性的,得4分;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合理、可行、规范性较差的,得2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0

合 计

40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权重

1

信用认证

能够提供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诚信证明材料得10分;能够提供其他诚信证明材料得5分;不能提供任何信用材料不得分。

10

2

项目经验

近5年内具有承办同类项目(救助管理工作评估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机构项目评估)经验得10分,具有承办管理项目评估经验得7分,具有承办其他项目评估经验得4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协议/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0

3

拟开展项目工作团队

投标人需建立团队开展本项目,(团队至少含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1名项目管理员、1名测评联络员及1名财务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员需具有不少于3年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财务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且证明材料齐全得8分,如项目管理员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加1分,项目管理员有7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加2分。

备注:评审内容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①上述拟参加项目人员的身份证。

②经验证明材料:

具有不少于3年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劳务合同/协议复印件以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③外部证明材料:

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复印件。

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0

合 计

30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权重

1

比选总

报价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3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30分

30

合 计

30

  十、报名递交资料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递交资料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5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5日12时。

  (二)报名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肖莎,联系电话:83178769(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