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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修订出台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7:06:48 阅读次数:-

  近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是对2015年版《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进行修订后印发。该《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了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和 “随机抽查”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组织抽查制度。实施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是落实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对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件亮点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坚持依法监管。在现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通过对监督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快速实施的抽查制度,辅以明确的检查内容,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治自律,做好实行年度报告后的衔接工作。

  二是明确抽查比例,实现有效监管。《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每年按照市级不少于4%、区级不少于3%的比例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从重登记轻管理到发展与规范、培育与监管并重的转变,实现从每年例行检查到动态式重点检查的转变。

  三是规范检查程序,保障组织权益。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障,《办法》对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如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等,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律责任,抽查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透明度促公信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满意度。

  四是明确问题处置,加强结果运用。《办法》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的处理事关抽查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抽查结果还将作为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因素。

  广州市在2015年就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制度,经过工作实践,在总结我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监督工作的经验,广泛借鉴上级及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广州市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系,深化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至2021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共计抽查监督超过400个社会组织,转变单一监管模式,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转变为年度报告、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对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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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