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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广州市2021年寻找十大“最美慈善家庭”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09 16:51:38 阅读次数:-

各区文明办、民政局、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妇联系统妇委会(妇工委)、市妇联团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精神,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移风易俗,激发家庭参与慈善热情,发挥榜样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慈善之城”提升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穗民〔2019〕315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慈善之城”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广州市2021年寻找十大“最美慈善家庭”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12月。

  二、活动主题

  慈善为民,爱传万家。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广州市慈善会。

  四、推荐范围

  在广州工作、学习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

  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等法律规章方面能做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单位、行业纪律和规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爱岗敬业。家庭成员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理想,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

  3.遵善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善待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能行崇德礼,知行统一。

  4.诚实守信家庭成员诚实劳动、真诚做人、守信做事;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家庭成员如从事公益慈善工作的,能在工作中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自荐)

  1.慈善捐赠。家庭成员富有爱心,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关注关心社会重大灾害疫情和困难群体,家庭捐赠款物积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2.奉献社会家庭成员积极服务社会攻坚工作,尤其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参与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等相关人员的家庭。

  3.热心慈善家庭成员富有正能量,积极传播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讲善言,行善行,身体力行参与慈善事业并影响身边人共同行善,以家庭慈善行为感召社会,发动更多的个人或家庭参与慈善。

  4.乐于公益。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助人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

  5.良好家风。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家风家教、友爱互助、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慈善服务。积极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家庭家风家教良好,孝敬父母、和亲睦邻,修身劝学,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感染熏陶家庭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自荐)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情形的;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六、实施步骤

  按组织发动、遴选推荐、投票评选、结果公示、持续宣传五个阶段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组织发动。6月17日前,启动学习宣传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发文,主办协办单位广泛动员各区、市直机关单位、各公益慈善组织、各社工组织、各社工站、各家庭积极推荐“慈善家庭”。加强媒体宣传,采取活动带动、媒体预热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慈善家庭”学习宣传活动,方便各界参与,动员各界参与。

  (二)遴选推荐。7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积极发掘符合“慈善家庭”条件的人选,积极报送材料。市民政局梳理申报材料,会相关部门核实慈善家庭成员的评选资质。

  (三)投票评选。8月15日—19日,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开展网上投票评选十大“最美慈善家庭”活动。

  (四)结果公示。8月30日前,结合网络投票情况,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2021年度十大最美慈善家庭。并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2021年度十大最美慈善家庭名单。

  (五)持续宣传。

  1.9至10月,主办单位联合通报表彰。

  2.结合广州榜样发布、广州市公益慈善嘉年华等活动,开展慈善家庭授荣仪式,增强慈善家庭荣誉感。

  3.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十大最美慈善家庭”,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演讲、社区宣传栏、宣讲会、婚姻家庭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慈善家庭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家庭参与慈善的热情。

  4.9月,整理编发历年十大最美慈善家庭事迹案例集。

  5.组织慈善家庭宣讲团队进行宣讲;特邀慈善家庭为婚姻登记颁证、公益讲堂、家庭辅导等,宣讲传承良好的家风家教、和睦的家庭关系;拍摄慈善家庭演讲视频短片在媒体渠道播放。

  6.12月,总结“ 慈善家庭”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提炼经验,探索建立寻找“慈善家庭”长效机制,讲述慈善好故事,传递慈善好声音,让学习宣传“慈善家庭”成为一种慈善常态,让争做“慈善家庭”成为一种追求,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七、报名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3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市直各单位、各区民政局、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各区妇女联合会从本区、本系统中发掘符合“最美慈善家庭”推荐条件的人选。市直单位各推荐1家,区民政局各推荐3家。

  (二)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按照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资料即可。

  八、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于2021年7月25日前报送:

  1.填写《2021年度广州市慈善家庭推荐表》(附件1)和《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附800字左右家庭事迹材料。

  2.提供5张家庭参加公益活动的jpg格式照片,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以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3.提供家庭所获荣誉和媒体报道等事迹的相关图片或报道链接,荣誉证书复印件图片。

  4.合作单位须协助慈善家庭完成1、2、3点报送要求,并填写《2021年度广州市慈善家庭信息汇总表》(附件3)。

  5.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广州市西湖99号1010室曹艳汝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zsgycslhh@126.com。


  附件:1.2021年度广州市慈善家庭推荐表.doc

     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3.2021年度广州市慈善家庭信息汇总表.doc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曹艳汝,联系电话:8352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