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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7:08:03 阅读次数:-

  一、2020年广州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民政局(含市社会管理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市政府《广州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广州民政法治建设,加强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推动广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和工作日程,列为广州民政“17551”目标任务的重要发展路径,印发《广州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经常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法治工作,按要求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和省民政厅报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高度重视法治广东和法治广州考核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自觉接受法治工作监督,全方位、多层次、强力度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二)加强民政立法,夯实民政业务基础。一是加强民生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等5项地方性法规制修工作。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发《广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严控发文数量,把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关、审查关、出文关,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广泛听取公众及利益相关方意见,充分吸收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审查意见。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截至12月底,共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部,部门规范性文件21部,其中市民政局15部,市社管局6部,均经过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兜底条款等清理标准和清理要求,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四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被评为2020年上半年政策文件解读优秀单位。

  (三)规范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程序要求,贯彻《广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规定落实决策程序。二是创新法律事务协调制度,有力应对处置各类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或重大法律问题。三是创新民主决策手段,充分发挥局智慧团的智库作用和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广州市民政局科研基地、殡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民政决策、立法、调研等途径,完善公众参与意见反馈制度。四是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合同管理、政策文件制定中的咨询服务作用,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实现局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五是加强对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审核把关,结合上位法及工作实际修订局合同管理办法,落实合同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履行民政职责。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等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二是落实《广州市慈善组织监督审计指引》,推动慈善组织内部控制流程合理性、慈善公益资金使用合规性监督。通过专项审计、综合评估、明察暗访、定期总结、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及行政执法档案评查,制定依法行政考核、评查方案,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阶段性验收。组建民政执法配合人员队伍,整合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贯彻《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监督,并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监督。截至12月底,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罚22宗;行政许可504宗;行政检查10宗,没有行政执法行为因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判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五)主动接受执法监督,不断巩固法治成效。一是制定行政执法“双公示”目录,落实“五公开”制度,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权责清单、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以及行政执法情况。落实行政监督管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等担任依法行政监督员,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发挥“局长信箱”“百姓热线”作用,畅通民政服务对象合理表达诉求渠道。二是贯彻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文件,建立健全纠纷解决、矛盾化解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转介衔接。认真办理答辩各类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0年我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宗;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0宗;作为被告(含第三人应诉)的行政诉讼7宗,尚在法院审理阶段案件2宗。目前我局行政执法没有因违法而被法院和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因其他原因而败诉的情形,执法效果进一步彰显。

  (六)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激发民政工作活力。一是形成中心组学法、局务会议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二是继续办好民政“法治讲堂”,多形式开展学习、解读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该项目被评为2019年广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项目。强化法治业务培训,采取线上学习、现场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学习,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创新普法学习宣传形式,制订印发“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方案,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治宣传月” 等活动,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制发民法典学习方案,举办局系统《民法典》专题培训会,局直属单位法律顾问普法授课,参与全省民政系统民法典专题培训班等,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素养。

  (七)依法防控疫情,织密织牢民生基本保障兜底网一是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保障。制发系列民政疫情防控制度文件,系统研判、梳理各类涉疫情社会矛盾风险,以“六个最”的工作举措,慎终如始做好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印发规范受赠行为、支持公益捐赠、依法开展公开募捐相关指引性文件;开展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督导,开展全市性重点社会服务机构督导检查,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和消防工作“双到位”。三是积极参与涉疫情地方性标准制定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民政领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疫情防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涵盖儿童福利、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规范标准支撑。

  (八)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民政各项工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与班子一起全方位、多层次、强力度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带头并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化党的领导,实施基层党建“强基前列”工程,深化基层纪检“双重”管理、片区管理、领导干部“三重组织生活”等措施,夯实广州民政“责任、安全、稳定、廉洁、道德”五条工作底线,组建“五五”办公室,健全纪检、审计、巡检、片区、五五专项监督等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虽然建立综合锻炼平台、行政执法人员配合制度等,但法治工作力量仍显不足,与立法、执法、普法、复议诉讼、合法合理性审查、合同审查与管理、信息公开答复把关、信访投诉依法分类处理、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等业务工作量的大幅增加不够匹配。

  (二)民政法治体系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历史等原因,民政法规政策前瞻性、精确性、精准性、易及性以及宣传广度深度与群众期待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民政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

  (三)行政执法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虽然每年我局行政执法的总体数量不少,但是按行政执法种类细分,主要以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占比较少,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个别区的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档案不够规范。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更加有力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思维和法治建设贯穿于民政兜底民生保障、养老体系建设、社区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发展、儿童福利保障、慈善社工事业、专项民政事务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完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快民政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广州民政工作全面走前列、勇当排头兵。

  (一)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贯彻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民政智慧团、专家库的作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工作要求,跟进行政权力精简后制度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按照职权法定和精简效能的要求,明确民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及时调整动态,并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三)进一步提升民政立法水平。加快推动慈善促进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重点民生地方立法,全面提升民政民生法治保障水平。按照民政立法工作关于贴近性、前瞻性、系统性、综合性、比拟性和科学性的原则要求,广泛引入社会组织、服务对象、新闻媒体有序参与民政立法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立法前评估工作。总结我市民政立法情况,借鉴国内其它先进城市民政立法经验,全面把握我市民政立法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针对性、操作性、可及性。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民政厅的标准修订三个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程序、流程、文书、档案。加强对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指导,力争源头上减少复议诉讼数量,提升民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对局系统执法案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加大重点工程合同审查力度。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行政执法(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的边界,建立相互衔接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案件。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局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设置,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邀请第三方评估专家参与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和行政执法档案评查;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息公开、信访案件等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执法岗位职责制度。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继续办好法治讲堂,将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增强民政干部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积极打造“互联网+”民政法治宣传模式,提升法治服务效能。继续做好应诉、复议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继续组织全局公职人员网上学法,开展普法讲座、案例点评会、研讨会等,增加民政干部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民政政策进社区、进社会组织、进机构等普法咨询活动,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打造“互联网+”民政法治宣传新模式,切实提升法治服务效能。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 1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