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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4:34:44 阅读次数:-

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组织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不仅是各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各社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活动,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打造优质社会服务项目,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树立一批优秀社会服务机构,塑造社会组织品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5月至11月,整治对象是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和安全责任等四个方面。

  (一)重点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重点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重点整治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挪用、侵占、私分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按照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三)重点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度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二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重点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6月。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在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与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单位组成检查组,分批分组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查看、座谈、查阅资料,并按不低于10%检查量开展抽查审计。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事后召开理事会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应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对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通过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加强组织,制定方案,精心实施,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合理安排时间,6月底前认真填写《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并同时扫描上传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专项整治总结内容需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材料均需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上述材料扫描后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zssgj@gz.gov.cn。

  (二)各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资料完整有效。


  附件: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杨 超,联系电话:83178691)


附件

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序号

自查项目

重点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自查整改情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

1

法人治理情况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理(董)事会并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监事并严格履职监督理事会





是否建立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有党组织的是否经过党组织决策





2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





是否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以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

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是否不按规定或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是否存在分支机构





4

财务管理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是否存在社会服务机构账户代收代付其他单位款项





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社会服务机构款项





是否存在现金坐支和大额现金支付





是否存在出资人、举办者和理(董)会成员挪用、占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





5

信息公开情况

是否公开社会服务机构的核准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度工作报告





是否公开业务范围、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和履行服务内容承诺





6

转型情况

是否有意愿转型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组织

是□     否□   

是否有意愿转型为慈善组织

是□     否□   

  填报人: (签名)                                     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名)

  填写说明:1.社会服务机构重点对2018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自纠表;

  2.如存在有重点整治问题,需填写情况说明,可附页;如不存在上述问题,则在情况说明中则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