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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15:38:56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一家有资质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踊跃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民政局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一年人民币25万元,两年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四)合同服务期限:共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五)项目内容:确定一家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做好民政工作的政策宣传及指引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咨询及政策指引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业务资料整理及归档等政务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六)项目需求:

  1.中选中介机构应派出至少3名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采购方开展政务服务辅助性服务工作;

  2.中选中介机构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项目所需专业技能,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

  3.中选中介机构应加强对派驻人员管理,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派驻人员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遵循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4.中选中介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与采购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关劳动合同纠纷均与采购方无关。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报名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熟悉民政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有开展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和比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人本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活动优势等情况资料)

  (四)《报价一览表》和《资金使用方案》

  (五)项目实施方案(此项将作为评分主要考虑因素,请参照评分列表评审内容描述)

  (六)《投标人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备注:以上1~2项为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交资料,3~6为项目服务及商务评分的主要参考资料,比选申请人需充分考虑其影响。比选交易文件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密封报送。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比选文件正本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09:00止。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705室。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4月30日10:00。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7楼会议室。

  六、比选方法

  (一)组建评审小组:由广州市民政局相关处室代表组成,数量为3人(含)以上合理单数。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二)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评审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人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由相关部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监督。

  (三)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参考综合评分法,评分中各评估因素分值如下:

评估因素

技术

商务

价格

分值

60

30

10

  (一)技术响应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总体服务方案

根据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 总体服务模式科学合理,亮点多,针对性强,得20分;

2. 总体服务模式比较科学合理,亮点一般多,针对性比较强,得15分;

3. 总体服务模式可行,亮点少,针对性不强,得10分;

4.总体服务模式不合理,无特点,缺乏针对性,得5分。

20

2

综合实力

考查、比选申请人针对项目能提供人员的专业能力及同类项目经验、理论储备、设备物资等综合实力。

1. 人员的专业能力强及同类项目经验丰富,理论储备丰富,设备物资保障充足完善,得20分;

2. 人员的专业能力比较强及同类项目经验比较丰富,理论储备比较丰富,设备物资保障比较充足完善,得15分;

3. 人员的专业能力一般及同类项目经验一般丰富,理论储备比较一般,设备物资保障一般充足,得10分;

4. 人员专业能力差及同类项目经验不足,理论储备比较差,设备物资保障差,得5分。

20

3

资金使用

对比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合理性比较;

1.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非常合理,得20分;

2.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比较合理,得15分;

3.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一般合理,得10分;

4.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不合理,得5分。

20

60

  (二)商务响应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单位信誉

1. 提供单位信誉相关资料或其他说明材料,信誉良好,资料齐全质量高的得15分;

2. 提供单位信誉相关资料或其他说明材料,信誉一般,资料齐全的得7.5分;

3. 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15

2

项目经验

具有承办同类项目经验2次以上的得15分,只有1次的得7.5分,没有的不得分。

15

30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权重

1

比选总报价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10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100分×10%

10

10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8330816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705室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贵单位            日发布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比选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比选,并作出如下廉洁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活动环境。

  2、加强本公司(企业)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3、不向采购人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4、不为采购人及其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为采购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为采购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为采购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不为采购人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为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10、不违反规定安排采购人员在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

  11、不利用非法手段向采购人员打探有关涉及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2、采购人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本公司(企业)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材料。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廉洁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