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计划联合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19〕138 号)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比选,委托1家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三、工作内容
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编制形成“十四五”规划初稿,根据我局意见修改完善“十四五”规划初稿并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要求
(一)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二)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向调研对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
(三)严格履行保密制度相关规定,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或分析报告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编制成果要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及上级指示要求,把握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方向,贴近本市实际。
(五)编制成果必须保证其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六)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市民政局、社管局。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
(三)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六、报价与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总价不超过15万元;
(二)本项目分3期付款:
1.合同签订后的 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5万元;
2.2020年12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及“十四五”规划初稿,支付中选方5万元;
3.2021年4月底前提交经我局审定同意的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支付中选方5万元。
七、评标细则
(一)比选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比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评审过程由其他处室安排工作人员监督;
(二)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比选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八、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活动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详细报价单;
(五)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单独一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鉴,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九、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发布日期起至2020年4月 30日17:30;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5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 王淑君
联系电话:83178731;传真:83178700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广州市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8.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项目:
承诺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