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2020年广州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考核评估比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17:53:28 阅读次数:-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穗民〔2019〕138号)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一家资质优秀的机构来承接2020年广州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考核评估项目等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考核评估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要求:

  1.评估工作时间。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分中期、末期两次评估,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1年3月底前完成末期评估。

  2.评估工作内容。2020年5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细则初稿,7月底前完善评估细则(细则主要对各租赁试点的运行现状、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试点成效、经费使用、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逐一制定评估内容、标准、发放、分数等内容)并交由市民政局审定;8月份出台考核评估方案。每次评估后要上交评估报告。

  3.评估工作对象。对全市25个试点不低于50%比例进行考核评估。

  4.评估工作方式。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相应的考核评估团队,团队成员构成应满足该项目评估工作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开展评估工作。按双方确定的评估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考核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对评估试点进行抽查,及时收集评估对象日常工作情况,采取现场察看、资料查阅、系统调阅、面谈访谈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5.评估工作要求。组织各试点开展考核评估前相应的业务培训;按时保质出具考核评估报告,报告要结合各试点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下一步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应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须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

  6.保密工作要求。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项目完成后禁止留存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

  二、经费预算 

  人民币5万元(包括制定并完善广州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及方案,出具考核评估报告,组织对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对相关试点进行业务指导,以及支付在考核评估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资料

  (一)《比选承诺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一览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受委托人和比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人本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主体信用资料,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可以提交的机构信誉相关资料或其他说明资料

  (八)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分析对策

  (九)承办同类项目的清单、合同或中选/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有针对项目能提供的专业人员、获奖情况等综合实力相关材料

  (十)履约能力的承诺以及其他同类项目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备注:比选交易文件按A4规格单面打印,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密封报送。比选交易文件中的其他资料应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资格证明文件为准。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比选文件正本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有缺漏,可拒绝接受其报名。

  五、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时间:2020年4月2日至4月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工作日)。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902室。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4月8日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902室。

  七、比选方法

  (一)组建评选小组:由广州市民政局相关部门5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人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由相关部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监督。

  (三)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八、评审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响应评分

商务响应评分

价格合理性评分

权重

50%

30%

20%

分值

50

30

20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水金

  联系电话:83178771,传真:8317877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附件:比选服务及履约承诺函(格式)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

  比选服务及履约承诺函(格式)

  致:广州市民政局

  我单位对比选服务承诺:

  (由单位补充)

  1.





  我单位对履约服务承诺:

  (由单位补充)

  1.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项目名称:           

  承诺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