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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站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16 10:09:10 阅读次数:-

  穗民〔2020〕29号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协会、各社工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工在抗疫阻击战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社工站复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社工站发生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有效保障社工及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有关复工复产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工站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9日


广州市社工站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各社工站。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社工站要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工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统筹推进服务保障和防控任务,逐步稳妥有序恢复社工站服务,坚决防止复工后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和社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社工站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复工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社工站承接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区民政局)落实监管责任,协调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社工站承接机构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落实主体责任,各承接机构(社工站)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社工站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二)开展复工前准备,评估合格后复工。

  各社工站在复工前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所有单位后勤工作人员(保洁、输送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社工做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各社工站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评估合格后复工。

  (三)提前摸底分析,实行分类管理。

  提前对社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穗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督促外地返穗社工在抵穗当天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疫情严重地区返穗人员须接受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督促尚在境内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返穗。居家隔离的应满足单独居住或每人均有单独房间,否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人员抵穗次日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健康观察(隔离期从疫情严重地区抵穗人员抵穗之日起开始计算)。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并承担相应责任。境内其他地区抵穗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到指定医院排查治疗。

  (四)严格社工健康监测与登记。

  返工后,用人单位要做好全体社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如出现发热(>37.3℃)、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指定专人每天汇总社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按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社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聚集活动管理。原则上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社工站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社工减少聚集活动。

  2.就餐要求。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座。

  3.宿舍管理。社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3.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4.自动扶梯、厢式电梯。乘坐厢式电梯应当佩戴口罩,电梯内尽量减少人员交谈。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5.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

  6.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指导社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应当对社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社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服务场地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社工进入社工站及外出开展服务时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社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五、做好服务对象来访接待防护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社工站应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工站复工后,原则上以线上服务为主,可通过“广州社工红棉守护行动热线”、短信、微信等形式,对已开展服务的独居孤寡老人、低保低收、困境残疾人士、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提供关爱和支持,尽量引导服务对象减少来站服务。对确需来站服务的,要严格控制服务对象人数及站内服务时间,切实做到严把服务对象进站体温检测关,严把服务对象旅居和接触史询问关,严把服务对象进站全程戴口罩关,严把服务对象进站健康建档登记关。若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的症状,要中止服务,落实防控隔离措施并指导其就近就医。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期间如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七、其他有关专项防控指引

  《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引》《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新冠肺炎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外来务工人员返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业消毒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指引(第一版)》请登录国家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附件:社工站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