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2020〕6号
各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全面摸查。各区民政局要及时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掌握本级监管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后简称“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企业信息目录(附件1),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企业信息目录及摸查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二、强化动态管理。在上级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前,各区民政局应主动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及时获取新增的企业信息,核对企业信息变更情况,更新完善信息目录。同时参照模板(附件2)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在2020年4月30日前抄报市民政局。
三、完善监管机制。在尚未与“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前,各区民政局可以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企业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认真整改,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检查情况务必及时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残联、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并在本部门网站或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附件: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2:关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模板).doc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