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广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开展第三十一批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我局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经公开比选,已确认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本批次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培训及评估会务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一)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无评估等级或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评估:
1.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指导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按照评估标准,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和加分项6个方面,对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估方法
(一)申报1A、2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需完成单位自评并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通过后,提交评估委员会终审,确定评估等级;
(二)申报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单位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确定评估等级。
五、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5A级(AAAAA),得分在951分及以上;
(二)4A级(AAAA),得分在901分及以上950分及以下;
(三)3A级(AAA),得分在801分及以上900分及以下;
(四)2A级(AA),得分在701分及以上800分及以下;
(五)1A级(A),得分在501分及以上700分及以下。
六、申报材料
由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向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提交申报材料,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二)自评报告(附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
(三)社会团体近两年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社会服务机构及基金会无需提交此项);
(四)近两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五)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评估指标体系前置项中所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评估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25年4月23日至5月31日
(二)实地考察阶段
指导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3A及以上评估等级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审核佐证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委员会评审阶段
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审核初评意见,研究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向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八、评估咨询和申报方式
(一)评估咨询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709室
联系电话:020-86479046、020-86479036
联 系 人:郭女士
邮 编:510160
(二)申报方式
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评估系统(http://gzfso.lijiaoyun.cn/login)填报申报材料。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资格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到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可通过邮寄方式)。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