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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4 14:43:14 阅读次数:-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宗旨,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有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5日。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公益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

  (三)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四)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五)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助范围

  根据《办法》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群提供认知症照护、医养康养、居家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农村互助养老、智慧养老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以及支持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等和银发经济发展的项目,包括:

  1.医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资源,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健康管理、认知症早期筛查、康复训练、精神支持、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培育老年医学、认知症照护、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类专业照护队伍。

  2.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的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

  3.助餐配餐服务。聚焦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多层次、多样化助餐服务需求,依托老年助餐服务点,拓展公益送餐、日托照料、休闲娱乐、中医理疗、学习交流、智慧养老等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娱、餐等综合服务。

  4.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防范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满足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需要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5.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搭建农村互助养老支持网络,遴选和培训亲友邻居、初老健老、低保低边家庭成员等作为互助养老员,或者组织有结对意愿的农村老年人成立邻里互助养老小组,结合能力和实际需求,重点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代买代办、寻医送药、助餐配餐等帮扶活动。

  6.智慧养老。根据老年人需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最新前沿信息科技,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项目等进行深度融合,探索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开展应用场景试点示范。

  7.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项目。支持开展长者学堂,依托颐康中心(站)等为老年人开展相关教学、培训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银龄行动”,激励老年人积极参与智力援助、社会服务、基层治理等活动。

  8.银发经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银发经济发展,加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聚焦养老机器人等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逐步扩大产品供给、培育潜力产业、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各类残障人士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体验适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

  (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包括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包括:

  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业辅导、心理和精神关爱、自我保护教育等服务。

  2.困境儿童帮扶: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帮扶、成长辅导、监护支持、心理和精神关爱等服务。

  3.其他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支持、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主要包括:

  1.困难群众关心关爱服务。为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探视、帮扶慰问、照料护理等服务,协助解决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应急等困难,强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2.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为低保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群众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引导困难群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困难群众心健康支持。为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开展健康评估、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健康水平。

  4.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和就业能力提升。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协助返乡等服务,为其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社区服务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实际需求,开展符合福彩公益金宗旨的普惠性、综合性社区服务或活动。

  主要包括创新社区“两委”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健全镇(街)、村(居)参加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等协作载体。结合居民实际需要,整合链接各类资源,吸纳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幼、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全龄友好、社区融合等一站式社区服务。

  四、资助规模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25年投入1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市财政批复为准)用于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五、资助标准

  本届公益创投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共分三档:

  第一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80万元。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各设置一个资助项目。

  第二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80%且不超过10万元,适用于新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的社会组织。

  鼓励在民政部、广东省级和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申报第一、二档公益创投项目。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鼓励发动爱心企业支持项目实施。

  六、资助资金使用要求

  (一)人员经费支出资助资金用于专职工作人员费用不得超过资助资金的30%,自筹资金使用不受此比例限制。与项目主体签订兼职协议或签订劳务合同,领取的劳务报酬(含税),不得超过我市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二)现金支出资金使用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行为,兼职人员费用、讲课费用以及单笔在1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购买物资、服务事项。公益创投主体自主完成资助项目,确有必要进行购买物资或服务的,应履行必要的询价、比价或招标程序(单笔采购金额超资助资金5%,或超过3000元的),确保购买价格的公允,创投主体应保存询价(或比价)的过程资料;购买物资或服务应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经济、合理、高效。购买服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资金的50%。举办活动应由创投主体自主完成,不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关联方交易创投主体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相关各方。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1.交易的金额。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4.定价政策。(中期、末期评估时提交)

  (五)宣传费用。实施项目中所直接发生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项目宣传推广及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对外发放的宣传品、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用、媒体广告费用等。资助资金用于“宣传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资助资金的10%,自筹资金使用无此限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显著方式标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六)行政办公费用+其他费用预算编制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的10%。(如有特殊情况,请备注)。

  (公益创投项目不得列支范围以下项目不得在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中列支:

  1.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2.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

  3.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如电脑、网络设备、办公桌椅、饮水机、音响设备、健身器材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智能化产品、康复辅具、健康监测产品等;

  4.向服务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含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活动现场发放的低价礼品除外;

  5.用于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或微信小程序开发、宣传图书赠送等,作为公益创投项目成果制定相关标准和出版图书除外;

  6.用于基建、购置其他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7.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七、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相同服务内容的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1.服务需求分析: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包括服务对象广泛性、需求紧迫性,实际解决的社会群体问题,项目产生的作用)。

  2.项目概述:服务内容,服务人群,服务人数,服务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等。

  3.项目预期效果: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际价值;项目实施对本机构的能力提升;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及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评估;项目本身的社会化、市场化前景评价。

  《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分存档版和盲评版。盲评版中含有申报机构名称、简称、logo、主要负责人身份等信息有关内容一律用“*”号代替。除此信息外,存档版和盲评版的其余信息、内容须完全一致。

  申报书存档版需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盲评版不需要加盖公章且为doc格式。

  (二)相关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3.聘用具备会计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或委托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4.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已成立联合党支部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获得等级评估、品牌评估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核准的章程(加盖公章);

  6.非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最新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7.非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能满足本项目在本市实施场地要求的承诺(可用自有场地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场地证明替代)。

  八、申报方式

  广州市及各区创投主体应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5年3月25日9:00起开放通道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于2025年4月15日24:00关闭,创投主体应确保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非广州市(区)的社会组织,通过指定邮箱: zhujinjie@gz.gov.cn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即于2025年4月15日24: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九、评审办法

  (一)评审专家与回避制度。项目评审采取定向邀请和随机抽取专家相结合的方式,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以要求回避。

  (二)盲评制度。项目申报信息分为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和项目具体内容,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对评审专家屏蔽。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名。

  其中,第一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公益创投项目设置专门评审小组。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各设置一个资助项目。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达到3个或以上的,根据得分高低排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未获得本类别资助的申报项目,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未达到3个的,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直接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

  (三)项目路演。项目评审后,根据量化评分排名拟定初步建议立项及候补名单,进行项目路演。根据项目评审和路演综合情况产生拟资助项目。

  (四)资助资金调整办法。对项目资助金额调整幅度超过10%的申报项目按照《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调整办法》进行协调,协调一致的由创投主体签字确认,协调不一致的由综合排名靠前的申报项目按顺序递补。

  (五)对拟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确定拟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随机抽取不低于20%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对书面申报内容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综合排名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十、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5—20251130日。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一、活动管理

  (一)资金安全

  创投主体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并按照要求定时在业务系统录入上传服务数据等有关信息。要按要求入驻广州市“穗救易”平台,及时登记服务项目、记录服务数据、上传服务场景照片等信息。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绩效评估

  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估,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绩效评价单位及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创投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十二、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民政局,020-83179233

  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0-86479035 / 020-86479036    

  项目申报咨询交流企业微信群:

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交流群.png

  技术支持:广州市简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0-87554998

  附件: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