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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7:52: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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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在2023年度抽查监督中,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726号107A”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处罚。

  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含收缴物品通知书及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如果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4室

  联系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317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