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品牌促进会、广州市营销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 月2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4
联系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317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