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质量,提升品牌效应。根据《关于统一广东省政策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暂行细则>的通知》(穗民〔2016〕384号)和《广州市东升医院自行采购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承办单位,作为我院院名招牌制作服务商,现制定比选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东升医院
项目最高限价:70万元
经费来源:2022年预算(其他购置经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比选人:广州市东升医院
比选时间:院方自定
比选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联系人:苏佳瑜
联系电话:31705427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比选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项目需求等详见方案(详见附件)
广州市东升医院
2022年4月19日
附件:2022年广州市东升医院院名招牌制作服务项目比选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