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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的签发
来源:市殡葬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0-13 16:52:43 阅读次数:-

广州市辖区内死亡的人员,后事办理第一步是联系相关部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称《死亡证》)。

1.在家里、养老机构内死亡的,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

年老而终或因病去世的,家属应联系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意外身亡或无法判断死因的,家属应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

2.在医院去世或120出车救治后死亡的,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

正常死亡的,负责救治的医院签发。

无法判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医院应向公安部门报警。

3.《死亡证》遗失,可以补办吗?

如遗失《死亡证》,逝者家属可以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4.申请签发《死亡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人口死亡申报单;(居家和养老机构死亡,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死亡有人在场,申报者在社区卫生机构领取填写)

(2)逝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死亡的,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产检病例等佐证材料代替)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在医院内死亡可免提交;在养老机构内死亡的,须提供《广州市养老机构死亡报告书》第三联)

(5)若已报警,公安机关排除非正常死亡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公安机关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