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辖区内死亡的人员,后事办理第一步是联系相关部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称《死亡证》)。
1.在家里、养老机构内死亡的,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
年老而终或因病去世的,家属应联系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意外身亡或无法判断死因的,家属应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
2.在医院去世或120出车救治后死亡的,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
正常死亡的,负责救治的医院签发。
无法判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医院应向公安部门报警。
3.《死亡证》遗失,可以补办吗?
如遗失《死亡证》,逝者家属可以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4.申请签发《死亡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人口死亡申报单;(居家和养老机构死亡,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死亡有人在场,申报者在社区卫生机构领取填写)
(2)逝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死亡的,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产检病例等佐证材料代替)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在医院内死亡可免提交;在养老机构内死亡的,须提供《广州市养老机构死亡报告书》第三联)
(5)若已报警,公安机关排除非正常死亡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公安机关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