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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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留言日期:
2024-03-06
主题:
单位不出具集体户口盖章首页,如何结婚?
内容:
结婚女方为集体户口,因流程原因,集体户首页复印件无法于领证日期前盖上工作单位印章,仅有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可否凭此复印件结婚?如果不能,可否通过户籍证明结婚?如何办理?请民政部门协助指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06
答复时间:
2024-03-06
答复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粤民规字【2018】5号)第4.2.1规定,如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加盖户口保管单位印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卡包含户口地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详情请进一步咨询(广州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信息一览表:http://mzj.gz.gov.cn/gk/fwjgylb/content/post_8736465.html)。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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