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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3164X/2024-0022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02
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穗民〔2024〕37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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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民〔2024〕37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老人院、市东升医院(养老服务区):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1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补贴对象

  2024年3月起,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可以依申请享受救助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且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与该机构的收费标准(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下同)的差额部分已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足的,不重复享受救助补贴;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本次救助补贴范围。

  二、关于养老机构

  各区民政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安全资质、服务条件、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并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公布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床位数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基础信息,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应发挥兜底功能,积极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住工作。

  三、关于申请审核

  各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我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有关规定,对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补贴;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补贴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算起,并于次月按低保金同渠道,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四、关于数据填报

  各区民政部门应依托市为老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进行档案管理(功能模块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及时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审核结果、补贴金额等内容,并由市为老服务平台定期通过数据共享报送至上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全流程资金监管。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