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4 15:17:41 阅读次数:-

【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


  一、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惠民举措。经综合考虑我市低收入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财政保障能力、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结构性上涨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到每人每月1680元。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现行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806元、2413元、2512元、2121元;其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

  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37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标准以及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三)工作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各类困难群众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及时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0-8317874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编:510030),邮箱:jiuzhuchu@gz.gov.cn。


相关稿件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一图读懂:《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