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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17:53:06 阅读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巩固提升“慈善之城”创建成效,推动广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以来,国务院、广东省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在2016年也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广州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工作目标,推动了事业发展。近年来,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新变化,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特别是《慈善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不仅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环境,也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主要内容

  广州市《行动方案》以制订细化落实措施为主要起草思路,在《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涉及6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省、市“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和近年来广州“慈善之城”的创建成效,增加了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政策法规、提升惠民实效、推动人才建设4个重点工作领域,9项主要工作任务。全文共涉及10个方面,30项主要工作任务,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科技支撑,人人共享”的慈善发展路径,确保更加全面地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具有广州特色的“人人慈善为人人”的城市慈善发展模式。

  三、亮点和举措

  (一)党建引领,制度完善。《行动方案》提出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强化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的工作要求,实施“党建强,慈善红”行动计划,打造一批慈善组织党组织示范点、党员先锋示范岗、慈善党建项目。在政策法规方面主要是尽快出台《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修订《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对慈善事业的促进作用。

  (二)培育主体、激发活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兴办各类慈善实体、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社区基金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基础。《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连锁门店、游客中心等设置慈善空间,用于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文化传播的新方式。同时,通过加大社会支持、推动融合发展、健全激励机制等措施,有效激发慈善活力。

  (三)拓宽渠道、提升实效。结合《民法典》的出台,《行动方案》明确了推动知识产权、股权、有价证券、保险等新型捐赠方式的实施,并探索个人遗赠接受路径,以丰富慈善捐赠形式。在巩固交流合作平台、设立慈善信托、发展志愿服务已有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提升惠民实效的新要求,支持各区政府创建“慈善之区”,开展扶贫产品慈善定制服务,突出为民服务导向,扩大慈善介入重大疾病前置救助的领域和范围。    

  (四)培养人才、弘扬文化。培养慈善人才队伍、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是提升慈善专业运作的必由之路,《行动方案》坚持内部挖潜和引智引技的原则,从建立慈善优秀人才目录、办好慈善城市发展研究基地入手,推动人才建设。《行动方案》还指出要传承创新慈善文化、推动慈善融入生活两项重点工作,通过举办“慈善+运动”“慈善+艺术”等活动,实施慈善家庭推广计划,加强广府慈善文化的传承、研究和创新。

  (五)加强监管、健全机制。《行动方案》明确了从政府监管、内部治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全面加强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实施“清风促善行”行动,号召慈善组织积极参加“广州慈善公众开放日”活动和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价工作。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提出了由民政部门牵头统筹,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多方协同机制,实现总体规划、协调分工、分步实施、逐项落实的工作合力。

  四、咨询途径

  如对《行动方案》内容疑问的,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咨询了解,电话:020-8317874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