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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村(居)委会自治事项清单》《广州市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解读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15:30:45 阅读次数:-

  一、为什么要修订《广州市村(居)委会自治事项清单》《广州市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切实为基层减负,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市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定位,规范村(居)委会服务事项,推动居民自治工作良性发展为工作目标,启动了《广州市村(居)委会自治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自治事项清单》)《广州市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协助事项清单》)的制定工作,以进一步强化村(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推动构建我市城乡社区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整体水平。

  二、《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协助事项清单》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有约束作用。

  三、哪些内容纳入《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规范范围?

  《自治事项清单》涵盖居委会自治事项7类32项,村委会自治事项8类45项工作内容,包括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加强机构建设、发展经济等事项。《协助事项清单》现有村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类别17类,细分为78项具体工作任务;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类别15类,细分为69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村民委员会协助内容包括农村水源保护、供水设施改造、农业补贴发放、土地与山林管理等农村特有的工作内容。

  四、《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2018年11月,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牵头启动广州市村(居)委会自治事项清单及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起草工作。主要从两方面着手开展,一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草拟相关事项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下发的《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草稿。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梳理我市村(居)委会现有自治工作事项,召开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居民群众等座谈会等方式,修改完善《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先后三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镇(街)及村(社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2020年3月16日,《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经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五、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对《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相关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直接拨打电话020-83178759,向广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