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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1:23:31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明确具体操作细则,规范我市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结合我市分类救济相关规定,明确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办法》要求入户调查核实,填写《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表》核实分类救济生活补贴情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初审意见,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审核审批程序

  按照我市分类救济相关规定,明确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结合分类救济相关扣减规则,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并开展入户调查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初审意见,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衔接

  为配合《办法》实施,推进社会救助事务“一证一书”改革,低保、低收入申请对象提交的核对资料简化为“身份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取消核对工作流程中的“中止核对”流程(环节)。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是低保待遇衔接方面,对新申请或变更保障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办法》规定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对在册困难群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逐月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按其目前享受的低保待遇继续享受直至疫情结束。

  二是各级部门工作要求方面,市民政部门和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利用信息化力度,逐步获取相关数据信息,辅助开展相关工作。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证一书”改革(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严格按照文书规范开展审核审批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册对象进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对因执行新的政策可能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群众,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提前告知;对可能减少待遇保障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对保障待遇可能增加的群众,要及时变更其保障待遇,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调整、落实到位。

  三、咨询途径

  市民如有问题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咨询,电话:020-83178749(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邮箱:jiuzhuchu@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