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工作要求,我市印发了《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意见的通知》(穗民〔2020〕9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
2019年11月底,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年12月27日,我市出台实施《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完善本市临时救助政策。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我市结合《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及本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救助时效和救助力度。明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审批、按时救助。强调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申请人(家庭),应积极发挥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救助力度,切实防范返贫。
二是鼓励开展先行救助。明确对遭遇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申请人,申请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不影响相应事件真实存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实施先行救助,以发挥临时救助兜底救急作用。
三是明确资金保障渠道。要求各区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将临时救助资金、临时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提出有条件的区可通过购买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四是突出强化救助服务。强调为救助对象对接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符合专项救助、社区帮扶、社会组织帮扶等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及时提供转办转介服务。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培训等服务。
五是强调政策宣贯工作。明确要求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设立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要求,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三、咨询途径
如对该通知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广州市民政局 83178749
越秀区民政局 83304866
荔湾区民政局 81377350
海珠区民政局 34071676
天河区民政局 37127118
白云区民政局 86386183
黄埔区民政局 82112100
花都区民政局 36899722
番禺区民政局 34607628
南沙区民政局 34667459
从化区民政局 87968063
增城区民政局 8262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