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外国人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证明材料: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外国人换领新护照等导致所持证件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的旧护照;无法提交的,应当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护照号码变更证明。新护照上已载明旧护照号码的,可不提交上述证件或者材料。
(三)照片: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广州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信息一览表(http://mzj.gz.gov.cn/gk/fwjgylb/content/post_9932789.html)。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