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修远
留言日期:
2024-09-03
主题:
关于设立调解组织的疑问
内容:
你好!我们拟成立一个民办非企业的调解组织,想要了解一下成立这种组织是否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审批?需要哪些材料?有无办事指引?因为我们在市司法局的咨询上看到过说成立此类调解组织不在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3
答复时间:
2024-09-03
答复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已于2024年9月3日14:35分通过电话020-83178731回复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可参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新确认我省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020-83178731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发展处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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