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u
留言日期:
2024-08-15
主题:
再婚登记材料
内容:
请问双方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是否提供调解书和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即可?户口簿是否要求登记离异状态?如果户口簿婚姻状态没有更新是否可以?其中一方是异地户口是否需要额外材料?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16
答复时间:
2024-08-16
答复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当事人声明“离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离婚”,记载为其他内容的,有以下佐证材料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离婚登记信息;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其他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详情请进一步咨询(广州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信息一览表:http://mzj.gz.gov.cn/gk/fwjgylb/content/post_9932789.html)。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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