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木木
留言日期:
2024-08-02
主题:
离婚资料
内容:
1.结婚证原件遗失的情况下,是否可在原领证中心办理离婚?补办结婚证是否是必须的? 2.如确需补办结婚证,是否当场领取?当天可同时办理离婚申请登记? 3.如确需补办结婚证,如何获取《原登记机关盖章的档案复印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02
答复时间:
2024-08-02
答复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的,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结婚登记是在本省内办理,并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相关结婚登记信息,与当事人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一致的,当事人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显示的相关信息办理离婚登记。详情请进一步咨询(广州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信息一览表:http://mzj.gz.gov.cn/gk/fwjgylb/content/post_8736465.html)。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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