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0-01-23 11:01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健康管理协会、广州市铁路客运票务代理行业协会、广州民族影视促进会、广州市青年创业者协会、广州市浙江泰顺商会、广州企业产品拓展市场促进会、广东梅县东山中学广州校友会、广州理财研究会、广州市电器维修行业协会、广州市焊接机械工程协会、广州市湖北武汉商会、广州市浙江瑞安商会、广州市智能卡行业协会、广州市尊师重教促进会、广州加利福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中心、广州市航天科技技工学校、广州市松岗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限高篮球俱乐部、广州中南地理标志研究院、广州市梁富服装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媚丽登美容美体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新城市职业培训学校: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我局发现你单位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提交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我局按要求对你单位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且多次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电话:83178691),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