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穗社管〔2019〕19号)

时间:2019-10-09 14:13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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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我局发现你单位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提交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我局按要求对你单位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且多次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联系电话:83178691),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