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穗社组党发〔2020〕13号)

时间:2020-05-28 09:29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市社会工作行业党委、市肉菜市场行业党委,各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从严加强队伍建设,高质量完成我市加强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市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在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探索建立第一书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助力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在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中试点设立第一书记,健全完善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深化实施社会组织党建“红苗工程”,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社会治理活力,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强、服务强”的创新发展共同体。

  二、派驻单位及工作周期

  派驻单位: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和存在困难或软弱涣散党组织。

  派驻时间:一年。

  三、派驻方式

  (一)按照“以强带弱、以实践促党建”的思路,努力育强社会组织党建“红种子”。在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中,选派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或党建指导员,到存在困难或软弱涣散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帮助解决派驻党组织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二)按照“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结合”的思路,大力树强社会组织党建“红树苗”。在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中,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党员、但不能转组织关系的,选派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本组织第一书记,通过党建促会建,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党建引领行业发展”的思路,全力造社会组织党建“红树林”。在参与社会组织党建“手拉手”专项行动的行业协会党组织中,选择其中由协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拉手”未建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组建联合党支部,将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派驻到联合党支部中担任第一书记,推动“被拉手”行业协会单独建立党组织。

  (四)按照“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党员创业建在产业链上”的思路,着力形成社会组织党建“红色生态链”。在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按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分类,选取其中“党建强、服务强”且由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派驻到同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其他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以“党建链”带动“产业链”,把党的组织建设融入产业发展之路。

  四、第一书记主要职责

  第一书记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的指导和市社会组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目标、问题导向,紧紧依靠社会组织党组织,带领社会组织党员、职工、青年和妇女开展工作,以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学习、贯彻、落实《党章》;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推动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覆盖从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向兼职人员延伸,提升“两个覆盖”工作质量。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培养和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帮助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阵地。

  (三)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创新和优化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提升社会组织“四个服务”能力。

  (四)建立帮扶解困机制。发挥第一书记所在单位职能优势,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统筹协调。市社会组织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制订管理制度,确保第一书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社会组织党委将不定期对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任职期间不负责任的,及时予以调整。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社会组织及党组织要积极配合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第一书记所在单位要担负共同管理责任与第一书记的派驻单位结对共建,发挥自身优势,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三)加强责任意识。第一书记要主动作为,与派驻单位负责人和派驻单位党组织书记通力合作,持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

  (四)加强宣传力度。第一书记要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宣传贯彻;派驻单位和第一书记要及时上报推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先进事迹;市社会组织党委要积极开展宣传,营造积极正面的良好氛围。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蔺莹鑫,电话:831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