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5-99号17-18层。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贰亿壹仟壹佰零肆万贰仟捌佰元整(21104.28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广州市民政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民政局、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负责本市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筹集社会福利基金,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服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本单位设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党支部)。党支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决策重要事项,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需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任免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四)监督本单位的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义务:
(一)指导、支持本单位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单位做好党建、廉洁等工作;
(三)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职责: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主任为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由举办单位任免,职权为:
(一)主持本单位全面业务工作;
(二)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由举办单位任免或聘任主要行政负责人,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内设机构为综合部、财务部、技术部、电脑彩票销售部、即开票销售部、宣传推广部、中福在线票部,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运行规则,财务、人事、党建等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依法享有本单位提供的职责范围内服务的权利,依法享有对本单位服务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应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彩票行业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对本单位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广州市民政局、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进行举报、投诉等。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坚持依法管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协同高效、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合理机制开展各项业务,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五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抓好督查落实,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模式。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举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依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二)本单位章程;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四)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2026年5月26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共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
长者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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