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四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已印发实施。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等级评估的意义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对政府、社会组织自身以及公众而言,都产生重要作用。对于政府来说,评估既是有效管理的手段,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因素;对于社会组织来说,评估可以帮助其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提升能力建设,树立公信力;对于公众而言,评估结果是社会组织公信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对于公众的捐赠和志愿服务意向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从2011年至今,广州市已开展了23个批次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评级的社会组织也日渐增多,累计评估市级社会组织数达483家/次。
二、等级评估的对象
(一)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评估。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无评估等级或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2.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应参加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等级评估的内容
(一)评估指标体系类别
目前广州市共有19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组织类型,
实施分类评估,具体分类如下:
1.社会团体分类(12类):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联合类、社科类、文艺类、学术类、专业类、体育类、宗教类、社工类、民族类。
2.社会服务机构分类(民办非企业)(6类):教育类、职业培训类、文化类、科技类、社工类、公益慈善类。
3.基金会类(1类)。
(二)评估指标体系内容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共三个指标层级,基础指标项总分1000分,加分项分数100分(若评估时基础指标项与加分项合计分数超过1000分的,则按1000分计算)。
19类指标体系中,除宗教类社会团体的指标体系外,其余18类指标体系均包含六项一级指标,分别是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党建工作、加分项。相应的一级指标内容及分值详见表1:
表1一级指标分值表(宗教类除外)
宗教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包含五项一级指标,分别是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加分项。该类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内容及分值分布详见表2:
表2 一级指标分值表(宗教类)
各类指标体系因其适应的社会组织类别不同,所以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内容和分值均存在差异。
四、等级评估的流程
(一)分级管理
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等级评估时,应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并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评估。
在区民政部门登记、自评为3A或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
等级评估时,应向区民政局申请,并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在区民政部门登记、自评为4A或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时,应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评估。
(二)分级评审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常态化,并实行分级评审。
申报2A及以下评估等级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通过后,提交评估委员会终评并确定评估等级。
申报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单位自评、第三方
评估机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确定评估等级。
(三)评估流程
在民政部门发布评估通知后,社会组织根据评估指标体
系完成自评,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提出评估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2A及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无需实地考察,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查阅提交的评估材料,形成初评结果;申报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需参加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的实地考察评估,由专家现场评估形成初评结果。评估委员对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确定评估等级,由民政部门公示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公示期(5个工作日)过后,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及时向获得相应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或牌匾。
五、评估结果
(一)评估等级的划分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5A级(AAAAA),得分在951分及以上;
4A级(AAAA),得分在901分及以上950分及以下;
3A级(AAA),得分在801分及以上900分及以下;
2A级(AA),得分在701分及以上800分及以下;
1A级(A),得分在501分及以上700分及以下。
(二)评估结果的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和奖励资格。
社会组织获得等级后,若被降低评估等级的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若被取消评估等级的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降至1A、2A评估等级或者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关部门相应取消其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和奖励资格。
六、咨询途径
如对《通知》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9286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