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印发《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背景
2015年,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联合印发《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穗民〔2015〕29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期行将届满,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综合近年来我市低保标准有关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等因素,且考虑到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已另有文件规定等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测算原则。
突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的基本测算原则。
(二)明确启动低保标准调整情况。
符合国家、省、市政府要求进行调整,本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省民政厅公布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现行低保标准明显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等情形之一的。
(三)确定低保标准的测算取值。
以基本低保标准(LLS)与财政低保标准(FLLS)分别作为上下限值来构建取值区间(即[FLLS,LLS]),结合调整低保标准(ALLS)及省最低低保标准值,按以下方式确定:
若FLLS˃LLS,取LLS(向上取近似整数值)为本年度低保标准值;
若FLLS≤LLS,再按以下情况取值:
1.若FLLS≤ALLS≤LLS,取ALLS(向上取近似整数值)为本年度低保标准值。
2.若ALLS≤FLLS≤LLS,取FLLS(向上取近似整数值)为本年度低保标准值。
3.若FLLS≤LLS≤ALLS,取LLS(向上取近似整数值)为本年度低保标准值。
按上述取值方法确定的本年度低保标准低于省民政厅公布的本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的,按省民政厅公布的本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确定。
其中:
1.基本低保标准(LLS)为应用“马丁法’’公式计算而得,即LLS=EXP(5.358+0.00313F),其中F为本市低收入居民每月人均食品必需支出。
2.财政低保标准(FLLS)为应用本市财政收入与可支配财力增速的算术平均数为低保标准增幅系数计算而得,即FLLS=上年度低保标准×(1+X),其中X为近5年本市财政收入与可支配财力增速的算术平均数(不含现行标准年度且剔除五年中财政收入增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调整低保标准(ALLS)为应用本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2%计算而得,即ALLS=本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2%。
三、具体咨询途径
如对《通知》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49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咨询。
相关稿件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