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修订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3月31日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原《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7〕7号)涉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有关申请要件问题,根据要求,我局结合机构改革规范表述对文件进行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二是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修改为“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区财政部门”;三是将出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有关表述相应修改为“法定手续齐全”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四是将文件补充通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6号)有关内容进行合并。五是将文件有效期延续1年,并将文末废止文件修改为《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7〕7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6号)。
三、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有变化吗?
文件主要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有关申请要件问题和文件依据进行修订,并未涉及资助项目、资助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四、修订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还享受同等补贴标准吗?
《办法》将原补充通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6号)有关内容进行合并,不影响原有政策实施,修订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仍然享受同等补贴标准。
五、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29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咨询。
相关稿件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