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跨部门的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12月9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社管发〔2020〕7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出台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慈善法》规定“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广东省、广州市陆续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2018年,民政部制定出台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对失信社会组织设置了“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个梯次的信用管理制度。该《办法》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的守信行为予以激励,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另一方面,要求建立部门间的联动响应机制,推行联合激励和惩戒。
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构建跨部门的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35号)和《关于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意见》(穗民〔2017〕486号)等文件精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以制订细化落实措施为主要起草思路,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部门间联合奖惩,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管理格局”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各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全文共涉及3个方面,8项主要工作措施,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开展活动,形成社会组织“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亮点
(一)鼓励守信激励。《工作方案》明确,对品牌社会组织或等级评估3A以上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社会组织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及其它激励措施。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激励。
(二)推行失信惩戒。《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社会组织失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一是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二是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三是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惩戒措施。
(三)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信用修复通报机制。失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了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并及时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通报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信息。
(四)完善信用查询。《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信息使用,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财政项目申报等领域中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信用信息,实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同时,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推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至“信用广州”等综合性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各部门进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奖惩提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五)加大舆论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宣传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培育树立一批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知名诚信服务品牌,有效聚集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的社会正能量。
四、咨询途径
如对《工作方案》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691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咨询。
相关稿件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