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指引》要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职能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对穗民规字〔2018〕14号进行了如下修改:条文的单位名称以具体部门名称进行表述的(比如XX局、XX委员会),修改为按照职责定位进行表述(比如XX部门),并明确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就修订后的《关于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对于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可忽视。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2017年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字〔2017〕19号)第18条明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二、文件制定目的意义
一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目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广州的数量不多,与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地位不相匹配。出台《奖励办法》,鼓励本地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并落户广州,有利于培育我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有利于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治理,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以此带动相关行业在我市建立孵化器和产业枢纽,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加强技术服务,带动引进一批产业龙头企业入驻我市,同时聚集上下游配套产业,整合产业链条,以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带动企业做大做强,为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四条,以及一个附表。主要从奖励政策、申报和审批程序、奖励资金预算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主要阐述《奖励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各相关单位的具体的职责。其中明确规定了市工商联受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对我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申报、认定、奖励资金的拨付申请、使用监督等工作。
(二)奖励政策。主要规定了奖励的行业协会商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奖励资金根据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处的行业分为一次性奖励和分期奖励,本部分对其行业划分标准和奖励步骤方面进行了阐述。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主要规定了申请奖励资金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申报程序和审核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四)奖励资金预算和使用。本部分主要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要求、违法违规行为等做了相关规定。
(五)附则部分。主要对《奖励办法》实施日期进行了说明。
(六)附表为《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主要供申请人申请奖励资金时使用。
四、文件亮点
支持民营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对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办法》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政策、申报和审批程序、奖励资金预算和使用流程进行了细化,切合实际,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将有效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我市的发展。
五、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020-83178731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020-86345282
广州市财政局 020-38923530
相关稿件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