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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3164X/2010-2154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0-01-08
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2009年工作总结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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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2009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0-01-08  浏览次数:-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贴"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按照年度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积极推进先行先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始终把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首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大幅提高。从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平均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1元,增幅23%,其中从化市增幅29.4%,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76.4%,提前3年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70%以上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与之相关的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医疗救助、分类救济标准均相应提高,各级财政新增救助金近1660万元,惠及7万多名困难群众。截至年底,全市城乡共有低保对象48723户、11.99万人,全年支出低保资金2.21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疗救助覆盖城乡居民。继续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共资助5.2万人,资助参保费1800多万元。从5月1日起,实施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特别医疗救济等多层次的医疗救助措施,首次实现了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全市社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机构范围,并实现医疗救助与市社保医疗信息系统对接,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手续,方便了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这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在解决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居民的医疗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和困难群众普遍欢迎。自实施以来,全市各医疗救助机构共为12.31万人次减免(报销)医疗费3400多万元。番禺区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院直接减免医疗费。

  政府供养对象生活明显改善。从10月1日起,全市孤儿及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全市2921名孤儿、1040名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老人、精神病人和4856名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明显改善。五保村建设显成效,新建成13个五保村,目前共有五保村24个,165名五保对象入住五保村,满足了五保对象离家不离村的供养愿望。"明天计划"积极推进,为63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实施了康复手术。孤残儿童社会化养育进一步拓展,对市福利院1106名孤残儿童实施机构代养、类家庭照顾、家庭寄养,为325名孤残儿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进一步改善了孤残儿童生活环境。

  临时困难救助及时到位。全市民政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帮扶活动。春节前,向13万多名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发放了节日慰问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共5373万元,是我省发放范围最广、发放标准最高的城市。继续实施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启动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证工作,拓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受惠面。推进慈善超市建设,新增2个,全市共有23个,为困难群众提供实物救助价值累计2173万元,进一步缓解了困难群众日常生活压力。

  防灾减灾工作有力推进。按照国务院、省的要求,启动防灾减灾日活动,深入社区开展卫生、地震、地质等多类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牵头成立市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广州市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方案》和《广州市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指南》,在越秀区华乐街华侨新村社区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现场会。全市32个社区达到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组织民政系统24名骨干赴日本参加自然灾害救助与应急管理学习培训,制订《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继续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做好帮扶从化、增城市贫困村,落实对口支援百色、梅州等贫困地区工作。

  (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成效显现,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主动承担任务,积极沟通协调,大胆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社会工作深入发展。深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召开了全市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阶段性总结及现场观摩会;市老人院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首批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8个区(县级市)、22个街(镇)以及多个市直部门列入了市深化试点范围,其中越秀、海珠区和10个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单位)。确定了33个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其中市本级7个,各区、县级市共26个,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共2344万元,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开展。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举办了两期赴港学习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一期市管干部和三期处级干部社会工作研修班及一期养老机构负责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班。组织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全市3300余人参加考试,577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成立了市社会工作协会。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新增13个,全市共有30个,活跃在城乡基层,深入社会管理服务各领域,更加贴近社区民众,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作用发挥日益明显。

  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确定在全市20个街道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利用社会工作理念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在越秀、荔湾、天河区各选择1个街道开展社区居委会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社区自治新模式。"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市第三批316个社区被省命名表彰,累计858个社区被省命名为 "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占全市社区总数的58.6%;越秀、荔湾、天河区和5个街、11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组织开展了纪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活动,我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在7个有农村的区、县级市共20个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试点,推进了"一站式"政务事务服务、助农增收服务、生活便利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四个服务平台建设,南沙区南沙街鹿颈村率先建成示范点。开展了"难点村"治理工作,全市20个"难点村"已有13 个完成了治理任务,番禺、萝岗区全面完成。新增324个村达到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全市共有746个村达到省示范村标准,占全市村总数的65%;推荐花都、番禺、南沙区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城乡基层民主自治水平显著提升。

  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全市新增登记社会组织209个,目前共有社会组织3825个,呈加速增长之势。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局起草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对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行了部署。实施了《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采取备案的做法,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目前,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46个,在开展社区服务、居民自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同市编委办、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同市财政、地税等部门开展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卫生局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管理。开展了社会组织清理整顿、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撤销54个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天河区对300多个区级社会组织进行了联检,对不依法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责令整改。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进一步改善。

  一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完善扶持和发展福利机构的政策,初步构建起以老年人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惠广泛。全面实施《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等级评估管理工作,推动了社区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全市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11个,目前共有105个,服务范围覆盖全市街道,为4586名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的监督管理,对全市1442 个"星光老年之家"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了整改意见,制定规范管理措施;并下拨523万元经费,改善"星光老年家之家"的设施设备,完善其服务功能。扩大政府资助安装"平安通"的范围,为居家老人提供日常照料、紧急支援保障,实现了"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覆盖全市所有街道的目标,共有8000多名老人安装了"平安通"。

  福利机构培育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局起草的《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下放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权限,规范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扶持发展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通过政府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办福利机构接收老人、新增床位和购置专项设施设备给予资助,建立起资助民办福利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共资助62个民办福利机构,拨付资助款 336 万元。出台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市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申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将促进穗港澳社会福利事业的合作发展。全市新增福利机构5个,床位2067张。截至年底,全市共有福利机构173个,床位27094张,其中养老机构168个,床位24854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2张。

  慈善募捐事业创新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确定12月12日为"广州慈善日",标志着我市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9年"广州慈善日"举行了"启动仪式暨慈善募捐晚会"、"慈善一日捐"、"上街贴旗筹款"、"慈善文化研讨会"和"慈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等系列活动,筹款1.036亿元,取得市慈善会成立以来除救灾捐赠外筹款数额历史最高、单一"慈善日"活动募捐数额全国最高的好成绩。积极发挥市慈善医院在医疗救助工作中的带动作用,市慈善医院新住院楼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医院床位由200张增至500张,医院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服务。举办了"第六届慈善杯高尔夫球赛",筹款240万元资助了我市低保家庭2047名中小学生每人1000元,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开展了"新春送温暖"活动,对19447名困难群众给予了临时救助。启动了"爱蕾行动--为困难家庭患白血病儿童学生设置慈善募捐箱活动",首批设置了1000个募捐箱,为13名患白血病儿童学生提供31万元的医疗资助。慈善门诊和慈善医疗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发展,新增2个慈善门诊点,增发200个慈善门诊证,全市共有30个慈善门诊点,持证人数2000人,全年3.1万人次享受慈善门诊医疗服务,减免医疗费用180多万元。全市有4个单位、3名个人获得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6.33亿元,比2008年增长31.8%,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29亿元,其中上缴中央、省3.44亿元,市本级留成1.85亿元。连同2008年市本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共立项2.79亿元资助64项福利公益项目,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向100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政策,市财政在重阳敬老节为每位百岁长者发放了1000元慰问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将百岁长者的长寿保健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积极推进为90-99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荔湾、天河、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先后落实,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0~200元。开展了社保卡整合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已发放老年人社保卡848478张(套),更加方便老年人享受各方面的优待服务。围绕"展老年风采迎亚运、奏和谐乐章庆国庆"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敬老系列活动。组织召开了全市老龄目标责任考核现场会。积极推进老年主题公园的选址工作。

  (四)双拥优抚安置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出色,民政系统保稳定促和谐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

  一年来,全市民政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帮助优抚安置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规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下大力气维护优抚安置以及其他民政服务领域的和谐稳定,为营造国庆60周年良好氛围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双拥工作扎实有效。精心组织协调朱小丹书记、张广宁市长等市领导走访慰问部队、住院伤病官兵以及参加"广州舰"出访亚洲国家送迎仪式等重大双拥活动。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拥军活动,全力推进广州八一远程教育学院建设,为驻穗部队赠送了一批电脑和科教文化用品。市财政拨款400多万元,主动帮助基层部队解决战备训练、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出资250万元,其中萝岗区出资160万元,在"广州舰"驻地三亚军港建设"广州园"主题公园。开展百名部队英模"看羊城巨变,庆新中国华诞"等 "五个一百"和双拥书法大展等双拥共建系列活动。双拥共建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连队、进"两新组织"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夯实了拥军优属的社会基础。全市有7个双拥共建先进单位和5名双拥共建先进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彰。中宣部《半月谈》杂志刊登了我市双拥工作的长篇纪实。

  优抚工作成绩突出。市委、市政府对优抚工作高度重视,重大节日期间,朱小丹书记、张广宁市长等市领导分别带队上门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参加慰问活动的市领导人数、慰问活动次数、慰问经费总数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多的一年。全面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幅15.1%,抚恤优待面达到100%,全市投入抚恤经费9059多万元,比上年增加35%,是近五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率先全员发放优抚对象春节、国庆慰问金,为3259户烈军属张挂了光荣门牌。全力协调、多措并举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公费医疗,免费将9400多名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海珠、天河、黄埔、番禺等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达80%以上,较好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提前按要求完成了15000多名优抚对象信息更新和抚恤补助登记证的换发工作,受到上级民政部门表扬。出台了《广州市革命公墓骨灰安放规定》,解决了革命公墓夫妻骨灰合放问题。评残评烈工作质量提升,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有序,清明褒扬烈士活动顺利完成,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安置工作全面加强。出台了《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完成了2009年度符合条件的186名军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协调办理了2008年接收的462名军休干部落户、医疗等手续。积极为全市享受师级(职)医疗待遇的1720名军休技术干部换发了医疗证。在国庆期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军休所和军休干部代表活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协调,在10月1日前将1.38亿元津贴补贴经费发放到我市6059名军休干部手中。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1452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首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已毕业1120人,成功就业896人,就业率达到80%,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效果明显。完成了全市1032名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养老保险金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共发放9,888万元,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100%。我局、白云区军休二所、萝岗区军休二所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军休安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名个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

  社会事务管理优化提高。认真贯彻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低温寒冷等突发气象灾害下的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救助46765人次,切实减少了社会面流浪乞讨现象。组织召开了第二届部分省市救助管理工作协作研讨会,加大跨省市、跨区域救助工作合作力度,帮助17731人及时返乡。创新开展流浪精神病人委托安置工作,委托安置166人,缓解了流浪精神病人滞留压力。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开展受助未成年人"类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工作,与媒体合作开展救助寻亲主题活动,帮助167名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南沙区、萝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荣获"2009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称号,全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标准。全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06656对,特别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在9月9日精心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当日登记7455对,创我市单日婚姻登记历史之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行政区划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完成了海珠区、萝岗区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完成了我市与韶关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推进镇(街)界线勘界工作,实施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全面铺开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依法审批地名517个,做好地名标志的组织设置工作,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完成了《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了清明期间群众集中拜祭活动的服务保障任务,全市火化率连续八年达到100%,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名全省第一。出台了《广州市经营性公墓维护费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在全国公墓管理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开展了殡葬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办丧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信访维稳成效显著。2009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民政系统综治维稳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切实做好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维稳工作,建立了局领导联系军队退役人员工作制度和定期带队慰问军队退役人员工作机制;白云、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采取重点帮扶,排查疏导等措施,对重点群体和重点对象进行了化解教育,收到较好效果。出台了《广州市民政局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局领导接访包案制度,强化全市民政系统信访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大接访活动,拓宽信访渠道,主动听取信访对象诉求,耐心向信访对象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信访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民政系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一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扎实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着力加强作风建设,真心实意为农村、为基层、为群众、为企业提供服务,解决实际困难,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树立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群众好评,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推进新一轮民政机构改革和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准备2010年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专题审议市民政局2009年部门预算执行和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其他各项工作也都取得较好的成绩。

  回顾2009年,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一是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工作理念。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把发展农村民政事业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着力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二是要确立先行先试的工作思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打破观念体制束缚,以现代民政的视野,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基础性、综合性和保障性的作用。三是要拥有真抓实干的工作魄力。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时刻关心困难群众、老年人、优抚安置对象等特殊群众的切身利益,真心实意、真抓实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建言献策,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生活福利水平。四是要形成团结共事的工作氛围。必须始终树立全市民政系统一盘棋观念,集中精力围绕中心任务和目标开展工作,扑下身子抓落实,聚精会神干工作,以事业发展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团结共事、和谐稳定的民政人精神风貌。五是要增强统筹协调的工作能力。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发展民政事业,牢固树立大民政的观念,增强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个别领导干部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观念树得不牢;一些干部职工创新意识不强;民政工作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与人员少、投入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区、县级市民政工作发展水平还不平衡;一些民政工作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下大力气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