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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3164X/2011-2305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1-10-20
名称: 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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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11-10-2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民〔2011〕2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业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围绕广州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和基础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殡葬管理,不断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我市各项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连续五年位列全省前茅。从2001年开始,全市遗体火化率已经连续10年保持100%;不断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殡葬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建立了布局较为合理、满足不同层次办丧需求、功能比较齐全的殡葬服务体系;全市殡葬管理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村)四级殡葬管理监控体系;采用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骨灰安放和去向的管理,较好地完成了骨灰安放管理目标;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同步推进,积极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环保的办丧方式,为构建和谐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应当看到,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经费投入、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仍有待改进,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办丧需求还不相适应。因此,今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和规范殡葬管理,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持续发展,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监管机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优化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加大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不断优化殡葬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殡葬服务的品牌,建立专业服务和行业标准,促进殡葬科技进步,不断提升科学发展水平,不断转变服务观念,积极探索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仪服务品牌意识,增强科学发展实力,努力实现殡葬服务标准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配套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目标。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继续大力推行骨灰还林、骨灰撒海等绿色生态葬法,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环保的办丧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需求,积极推行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不断促进殡葬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保持遗体火化率100%目标。

  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继续保持和巩固遗体火化率100%目标,严格按照省、市殡葬管理工作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遗体火化率100%目标。要积极发挥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村)四级殡葬管理监控体系,巩固清坟工作成果,确保新坟不冒,重点加强老城区空挂户、拆迁户、回迁户以及外来人员的死亡统计,确保死亡统计的准确性,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保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成绩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二)科学合理地规划殡葬设施布局。

  “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我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未来人口发展数量、总体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殡葬用地,积极推进殡葬设施的建设,积极推进回民公墓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要强化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保障殡葬管理工作有效运转,积极支持殡葬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广州市福山革命公墓的建设,加快全市殡仪馆(火葬场)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积极推进花都区新殡仪馆的选址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性公墓的征地扩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白云山思园的设施建设,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积极推进"第二思园"的选址建设;积极推进艺术墓园的选址建设,努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人文艺术化、现代化的公墓;积极推进"祥安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益性骨灰安放地的建设,不断完善骨灰存放配套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办丧的合理需求。

  (三)完善殡葬设施年检制度。

  “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殡葬设施年检制度为抓手,定期对全市各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楼、骨灰安放地)等殡葬服务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殡葬执业资格认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殡葬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殡葬行业协会组织,初步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体系。

  (四)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

  殡葬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托我市现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在社区(村)建立殡葬服务网点,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网点化、社区化。为市民群众提供服务,包括感情安抚、殡葬业务咨询等服务内容,为市民提供价格公开、快捷便利、收费合理、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殡葬服务。

  (五)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市、区(县级市)要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

  要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积极破除丧葬陋习,大力推广少占土地或不占土地等骨灰处理方式,继续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重点做好新的骨灰还林地点选址规划建设。通过政府财政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继续免除群众参加骨灰还林、骨灰撒海活动的相关费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继续强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政府考核的工作范围,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国土、规划、民族宗教、人事、宣传、物价、法制、侨务、外事等部门紧密配合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加强各级殡葬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殡葬管理干部队伍。

  (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

  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增强殡葬管理执法的综合效应,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重点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加强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的管理。要结合国务院重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契机,积极推进《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管理法规。要根据区域人口的数量和殡葬设施情况,重新修订完善《广州市殡葬设施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布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完善《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解决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和经费等相关问题。

  (三)加强骨灰安放管理,强化殡葬管理信息监控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骨灰楼(堂)、骨灰安放地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骨灰安放管理工作。要重点加大对骨灰去向的跟踪管理,严密监控,堵塞安全漏洞,防止骨灰乱埋乱葬现象发生。各区、县级市要继续强化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大力提高基层殡葬管理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充实基层殡葬管理队伍力量,使殡葬管理实现重心下移,构建一个自上而下的殡葬管理监控体系。

  (四)积极推进公墓生态化建设,切实加强殡葬行业管理。

  "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我市新建的经营性公墓和原有的经营性公墓,应按墓碑小型化、园林艺术化、人文生态化要求,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和建(改)造。积极开展殡仪优质服务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全市5家殡仪馆全部达到省级殡仪馆水平。充分发挥我市殡葬协会的优势,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认真组织殡仪行业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遗体防腐、整容、火化等专门培训班。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对珠江三角洲和省内其他地区殡仪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扩大人才培训的辐射面,为全面锻造我市和我省殡仪服务优秀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保障殡葬执法经费。

  要全面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管理和执法机构建设,完善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好殡葬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逐步将区、县级市殡葬管理所纳入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进一步明确殡葬执法队伍的管理权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范围,确保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要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制定殡葬改革宣传方案,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成果的正面宣传,加强对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要坚持把每年4月作为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继续严抓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完成。

  我市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9〕21号文)的文件要求,对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奖励,充分调动积极性,确保各项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认真做好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市政府每年都要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完成殡葬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考核结果。凡考核达标的单位,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凡考核未达标的单位,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五年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后,广州市人民政府将对贯彻实施《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