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2017〕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已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6—2020)
目 录
一、发展基础…………………………………………….5
(一)发展现状………………………………………….5
1.养老保障水平全面提升……………………………5
2.医疗卫生保障更加到位……………………………6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7
4.老年优待政策有效落实……………………………7
5.老年维权力度不断加大………………… …… …8
6.老年社会参与积极拓展…………………………8
7.敬老惠老基础更加夯实… …… …… …… …… …9
(二)发展环境… … …………………………………….9
1.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 ………………………..9
2.老龄事业面临的机遇…………………………….10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11
(一)指导思想… … ……………………………………11
(二)基本原则… … ……………………………………11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12
2.以人为本,全面发展………………………………12
3.统筹城乡,分类指导………………………………12
4.法治保障,重点突破………………………………12
5.创新体制,完善体系………………………………12
(三)发展目标…………………………………………13
1.总体目标………………………………………….13
2.重点目标………………………………………….13
3.规划指标………………………………………….16
三、主要任务……………………………………………18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 ……………………18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8
2.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8
3.提升老年社会救助水平……………………………19
(二)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19
1.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 ………………19
2.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
3.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21
(三)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1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21
2.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2
3.提升机构养老整体服务水平 ………………………23
4.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23
5.推动跨境养老服务合作……………………………24
6.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24
(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 …………………………25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 25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25
3.提升敬老优待服务水平……………………………25
(五)促进老龄产业集聚式发展… … …………………26
1.完善老龄产业布局…………………………………26
2.加快老年用品生产与服务集聚……………………26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27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27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 …………………………………28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28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29
1.加大老年普法宣传力度……………………………29
2.继续做好老年维权工作……………………………29
(八)开展老龄科研和宣传工作… … …………………30
1.抓好重点科研项目………………………………… 30
2.加大老龄事业宣传力度……………………………30
四、保障措施… … …………………… … ……………..31
(一)加强组织领导… … ………………………………31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 …………………………31
(三)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 …………………31
(四)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 ……………………32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穗府〔2016〕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围绕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我市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全覆盖基本实现,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老龄工作意识明显增强,敬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目标任务得到积极落实。
1.养老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均增长89.41%,企业退休人员、农转居人员、城乡居民人均月养老金分别提高至3200元、869元、608元。出台实施《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78.22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率达95.02%。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老年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至每人每月650元,城镇平均低保标准提高63%,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114%,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15年底全市五保供养标准平均1608元/人/月。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奖励标准为150元/人/月。实施“银龄安康行动”,33.55万名老年人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覆盖率达25.2%,其中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市财政统补。新增和筹集保障性住房16.68万套,惠及低收入老年家庭。
2.医疗卫生保障更加到位。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66.82万元和30.28万元。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增加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降低参保老年居民个人医疗负担。构建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救助体系,每人每年救助最高可达33万元,住院的“三无”老人和五保对象的医疗费实行100%报销。全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6个,镇卫生院31间,村卫生站926个,老年专科医院或护理院4家,有447家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学专业,49家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业,64家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科。1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城乡。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确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9064”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养老机构床位5.3万张,比“十一五”期末2.87万张增加近一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8张。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规划用地53块、144.42公顷。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部149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4个、日间托老机构170个、星光老年之家1460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1142个、农村五保安居点151个,“平安通”紧急呼援服务系统用户4.4万户,社区养老设施网络覆盖城乡。为1.3万名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侯制度,保障老年人公开公平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1.5万元的资助,并按在院户籍老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300元的运营资助。推进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积极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市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44间,其中23间已纳入医保定点;103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4.老年优待政策有效落实。建立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优化老年优待卡制发流程,实现工作日实时受理,制发时间由60天压缩为25个工作日,并完成网上受理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老年人持卡乘坐市内公共交通优待累计16.99亿人次,优待金额达33.44亿元。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至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累计发放19.06亿元。开展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大部分市属和区属公园实行免费政策,市属收费公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不分户籍对老年人实行半票或者免票优惠。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5.老年维权力度不断加大。定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大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编印派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解答》,普及老年维权知识。全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12个,依托街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站164个,居(村)委均设有法律援助点,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市、区、街(镇)、居(村)委四级维权网络基本健全,并不限户籍给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十二五”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14余万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调处率达98%;法院审理涉老案件2万余件。
6.老年社会参与积极拓展。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点遍布各区、街镇和社区,分别达到19所、70所和208个。市属高校搭建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开设各种老年兴趣班,开通广州终身教育学习网,为老年人提供网络数字化学习课程。实施优秀老年文艺团体资助项目,打造“美在金秋”老年人风采大赛等全市性老年文体活动品牌,有效促进基层老年文化及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发展。全市老年文艺团队1407个,老年体育团队434个,老年学术组织2个,老年协会2466个,全市注册老年志愿者超过10万人。开展以养老互助服务为主题的养老服务储蓄试点工作,发动低龄健康老年人为孤寡、独居、重病、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各级关工委组织离退休干部、教育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创建首批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
7.敬老惠老基础更加夯实。建立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为老龄研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将孝亲敬老教育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重要指标和中小学生德育教育课程及评价体系。设立广州老龄网,开办我市首档老年人电台专栏节目,形成老龄事业“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立体宣传平台。完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各街镇设文化站170个,各社区、村均设文化室,配备2000多名社区文化辅导员。升级改造社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健身苑等体育设施,推进市属各公园(景区)无障碍改造,就近满足老年人休闲、健身需求。
(二)发展环境
1.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截至2015年底,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口达147.5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7.27%。广州市老年人口将呈现以下特征: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预计“十三五”期间,广州市年均增加老年人7.5万;到2020年,广州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增加至185万,老年人口比重将增加到20%。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广州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平均每年增加5.4万,2020年将达到32万, “纯老家庭”和空巢、独居的老年人数量也将持续增加。三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增长快。伴随着高龄化进程,广州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老年人口基数增大导致全市养老服务需求总量不断扩大,老年人口结构性特征及其带来的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压力更加凸显,改进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任务更加繁重,加强老龄法治建设、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的要求更加迫切,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构建老年宜居社会环境的目标更加艰巨,为新时期老龄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2.老龄事业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期间,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都有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广州市老龄事业创新发展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以来,广州市先后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首批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城市,为老龄事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二是广州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本市地区生产总值达1.81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万美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广州市将继续向包括老年人服务在内的民生领域增加财政投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三是善待老年人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高龄化的发展态势以及流动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等老龄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家庭、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通过全面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同时伴随着广州市公益慈善的蓬勃发展,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为老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持续开展关爱老年人的行动,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为民行政理念,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落实全国、省老龄委的部署要求,构建全覆盖的服务网络,拓展多层次的服务内涵,搭建多支撑的服务载体,形成多主体的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地位,加强部门协调;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2.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特别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保障老年群体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
3.统筹城乡,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城乡和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结合不同年龄段老年群体的差异化养老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发展标准化、专业化养老服务业。
4. 法治保障,重点突破。不断完善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指引、评价和推动作用。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医养结合试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推进为契机,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5.创新体制,完善体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事业和产业、个人和组织、有偿和志愿“四个关系”,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坚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城市养老和农村养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四个并举”,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社区居家养老等领域改革,创新完善为老服务机制,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网络,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促进老年社会参与,加强老龄法治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增强老年群体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新格局。
2.重点目标
以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为主线,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人文体工作,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制度设计,出台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促进个人、家庭、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设与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着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养老服务功能;着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平台和持续教育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薪酬指导体系,探索艰苦岗位补贴、入职补贴等制度;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跨境合作,开展高层次和专技人才的培训和实训合作,支持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研发生产养老产品用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市内养老服务企业在境外发展相关产业,推进金融产业与养老服务业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实施《关于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社区网格化、卫生医疗、社会力量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3+X”(即:助餐配餐、医养结合、家政服务3个基本服务项目,同时鼓励各区、街镇根据辖区实际选择若干项目)试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着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为长期失能或半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专业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与长期护理服务的有效结合。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建立健全促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促进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引导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养老护理专区。全面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提供与需求匹配的医疗护理服务。
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区—街镇—村居”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整合利用各类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
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推进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市、区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统筹推进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公共场地设施建设,增配无障碍设施,切实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条件。继续落实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结合中秋、重阳节、“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老年人体育竞赛。
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以加快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发力点,打造安全性的适老居住环境;以推进老年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改革为发力点,打造可及性的适老出行环境;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医疗、养生养老等健康综合服务示范区等为发力点,打造整体性的适老健康支持环境;以落实《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加强老年教育等为发力点,打造便利性的适老生活服务环境;以创建“全国敬老文明号”、开展“敬老月”等活动弘扬敬老、尊老、助老风尚为发力点,打造包容性的敬老社会文化环境。
3.规划指标
类 别 | 序号 | 项 目 | 到2020年末的指标值 | 指标 类型 |
(一)社会养老保障 | 1 |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98 | 约束性 |
2 |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管理率(%) | ≥95 | 约束性 | |
3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二)老年医疗卫生 | 4 | 家庭医生签约率(%) | 100 | 预期性 |
5 | 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 | 100 | 预期性 | |
6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7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80 | 约束性 | |
(三)社会养老服务 | 8 | 养老床位(万张) | 7.2 | 约束性 |
9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 | ≥40 | 约束性 | |
10 | 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的比例(%) | ≥70 | 预期性 | |
11 | 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的比例(%) | ≥70 | 预期性 | |
12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13 | 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14 | 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个) | ≥10 | 约束性 | |
(四)老年宜居环境 | 15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6 | 经常性参加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 | ≥20 | 预期性 | |
17 | 街(镇)老年学校覆盖率(%) | ≥50 | 约束性 | |
18 | 居(村)老年学习点覆盖率(%) | ≥30 | 约束性 | |
19 | 老年人体育协会(个) | ≥11 | 预期性 | |
20 | 城镇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
21 | 农村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80 | 预期性 | |
22 | 老年志愿者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 | 12 | 预期性 | |
23 | 惠老政策宣传进社区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定期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推动养老、医疗、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展。探索建立充实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机制。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体退休人员的社会均等化服务管理体系,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管理。
2.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省部署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多渠道筹资,为因生理、精神和认知障碍导致的长期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专业护理提供保障。适时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制定医疗保险定额标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与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引导基层首诊、支持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机制,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3.提升老年社会救助水平。制定《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配套政策,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拓宽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完善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的补充机制,探索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救助模式。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到2020年,通过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2020年,全市按照每个街道或3.5-10万居民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至少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鼓励一级卫生机构设立老年护理专区、老年病专区,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鼓励执业医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和鼓励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场地举办养老机构或养老护理专区。
2.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制度,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方面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护理转移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设立医疗机构,符合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依申请优先纳入定点范围。完善医保支付制度,逐步扩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范围。老年人口达到户籍居民人口20%的街道设立医养结合重点发展区,发展以家庭、社区为主的老年护理服务。到2017年,50%以上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到2020年,所有的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专业护理、康复水平明显提升。推进设立医养融合研究院。创建老年人健康生活指导管理模式研究试验基地,提高全市老年人健康生活管理水平。
3.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60%以上。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对50—74岁常住人口大肠癌初筛服务,依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大肠癌防控、两癌筛查、生殖感染普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建档随访等项目,继续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监测检查、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工作。深入社区、农村为老年人普及老年疾病防控知识,提供保健、伤害预防、自救、心理健康等健康指导、健康体检、疾病诊断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三)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各区和老年人口达一万以上的街镇建有一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星光老年之家覆盖全市社区,每个行政村有一个1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广州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及其补充规划,制定养老机构用地指引和用地监管协议,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供应。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7.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养老机构建筑面积达260万平方米,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70%以上,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占70%以上。持续推广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全面解决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验收(备案)、土地和附属建筑物确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以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农村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利用农村闲置场所,并依托或整合村医疗卫生资源,开展老年人托养服务。到2018年底,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各类为老服务资源,逐步打造“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100%的城乡社区和所有居家老年人。设立市、区两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指导管理、区域统筹、规范服务、服务评估、人员培训等作用。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布局,在城市规划布局中增加一批社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用房,按需配套新建社会养老基础设施。将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逐步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群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进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和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支付方式电子化、信息化。建立平安通运营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有效衔接机制,提升智慧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加强对失能老人照顾者的社会支持,拓展“喘息式”服务。以照顾需求评估为基础,以助餐配餐服务为抓手,以医养融合发展为重点,全面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涵。鼓励建设嵌入式、护理型小型社区养老院,发挥辐射社区和家庭的作用。
3.提升机构养老整体服务水平。实施《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鼓励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现运作机制市场化。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文化、体育、教育、助残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达到省一级以上等级,政府资助向达到省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倾斜。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护理功能,建设失智老人护理专区。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创新推动“虚拟养老院”建设。建立公办与民办、城区与农村养老机构间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与评价体系,推进建立养老机构保险责任制度。
4.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健康管理等专业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扶持专业目录范围。加强与专业社会组织、高校以及境外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落实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政策,依托示范性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立10个以上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实现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自理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中度(含轻度)失能老人达到1:6以内,与重度失能老人达到1:3以内。建立养老服务一线艰苦岗位补贴和大中专全日制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岗位补贴,保障与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支持街道、社区组建专业社工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和互助服务队伍,发挥社区居民自发性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打造志愿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广州模式”。
5.推动跨境养老服务合作。支持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举办民办养老机构。结合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特点,推动在港澳注册的国际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在南沙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贸易化。引入港澳养老服务先进经验、资金、服务机构,加强穗港澳养老护理转诊合作,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到2017年,建立起穗港澳养老服务机构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和长效机制。全市养老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建立穗港澳养老康复护理技术交流合作机制,推动跨境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6.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引导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优先、重点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发展以养老照护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社会组织,加大对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扶持力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老年人服务站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院、托老所等在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继续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设计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探索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宜居幸福社区。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资助,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覆盖率达100%。加快居住小区、园林景区、道路、广场、商场、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继续开展运动场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及公园、商场、接待酒店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改造优化无障碍坡道、卫生间、电梯、扶手、标识牌等服务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环境。
3.提升敬老优待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服务类型。制定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家庭养老和互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鼓励各类资金为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提高户籍老年人的参保率。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优惠、优先、优待的服务。适时推动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扩大优待优惠幅度,探索更加高效便民的优待卡制发流程。继续做好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规范完善长者长寿保健金的发放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奖励扶助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老年无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扶助力度。
(五)促进老龄产业集聚式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布局。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税收等支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能力和资源环境优势,分区逐步助推老龄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越秀区、荔湾区着重在医养融合服务、老年用品批发零售等方面创新发展;海珠区、天河区着重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服务业会展等方面创新发展;白云区、黄埔区着重在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建设、老年产品研发制造等方面创新发展;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着重在跨境项目合作、产品物流开发等方面创新发展;增城区、从化区着重在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建设、休闲养老等方面创新发展。到2020年,打造10个以上以健康养老产业为主的市级产业集聚(园)区,提供 10万个以上养老服务就业岗位,规模化经营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达到500家。
2.加快老年用品生产与服务集聚。引导成立市老年产业孵化中心。加快推进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开发建设,引导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相关产业项目落户。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园区,扶持建设养老服务产业专区。利用中国广州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康复养老展览会、华南国际家庭医疗器械及老年用品(广州)展览会等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华南老人智能用品、老年用品和老年辅具用品专业市场。打造医疗、养生养老及健康会展、商贸为主体的健康综合服务示范区,通过网络延伸,扩大服务的对象范围。培育扶持老龄产业创意、设计、老年用品专业批发零售市场。鼓励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电商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增加适应老年人消费需求及特点的商品和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商业养老地产,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人生活设施。充分发挥广州地域优势,强化老年旅游信息集散区、老年休闲观光区、疗养区等综合功能区建设,创新推广“海丝文化”、“岭南风情”、“南方暖冬”等老年休闲旅游品牌。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设施,开发优质课程,改善老年人的学习条件。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点的办学规模,提高老年人入学率。到2020年,经常性参加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探索新型社区老年教育模式,推进社区老年教育与服务试点工作,实现网格化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远程网络、电视媒体老年教育平台,加快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加强公共文化和适宜老年人健身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各类文体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巩固发展老年文体组织,扶持打造优秀老年文体组织。每年分别至少组织1次全市性的老年文化艺术汇演、老年运动会和其他形式的老年文体活动,常年开展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晨晚练点的管理。加强老年体育组织管理建设,推进全市11个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安装体育健身设施,拓展社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项目。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资助并发挥30个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体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对基层老年协会支持力度。到2020年,95%以上的城镇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成立基层老年协会。重视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和威望优势,加强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建立老年人才专家库,实行老有所为行动计划,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发挥余热。到2020年,全市老年志愿者人数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12%。逐步推广为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 建立健全以为老服务志愿者和老年志愿者注册认证、活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系统,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开展供需有效对接的志愿服务。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老年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编印普法学习资料,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多形式宣传法律援助,优先保障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紧抓“平安广州”建设契机,继续开展防诈骗宣传工作,切实提高老年人防范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继续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完善市、区、街道和居委会的老龄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及时处理涉老案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予以费用减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对7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律师、志愿者参与老年维权活动,拓展维权服务内涵和外延,树立一批市级老年维权示范岗,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八)开展老龄科研和宣传工作
1.抓好重点科研项目。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建立老龄工作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研究合作机制,认真做好老龄事业城乡一体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建立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制度等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广州市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探索研究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完善我市老龄事业顶层设计,积极配合全国、省老龄工作部门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与调查。抓好每年一度的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监测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广州市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机制。
2.加大老龄事业宣传力度。继续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中小学生德育教育课程及评价体系,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利用元旦、春节、“敬老月”等传统节日或重大活动举办各种敬老慰问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敬老爱老助老评选推荐活动。通过宣传敬老爱老典型事迹,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进一步营造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乐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认识,增强老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大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整合资源和综合协调能力,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体制机制、政策支持、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开发利用、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老龄事业领域的政策法律制度。
(三)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和老龄事业经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人口规模,逐步加大对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老年人文教体活动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保障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抓好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