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2019〕168号
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现就我市依法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旧书籍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应与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相区分。根据《慈善法》的规定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此类公开募捐活动。
二、《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具有募捐性质的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实施,应当对照《慈善法》规定进行清理。如仍需继续开展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施并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三、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开募捐活动应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全部收支应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应公布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
四、单位或个人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重点监督和检查违法违规开展的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社会公众发现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市、区民政局举报(联系方式可到广州市民政局网站“服务机构一览表”查询);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