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老人院、市东升医院(养老服务区):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补助对象
2025年1月起,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可以依申请享受集中照护补助(下称“补助”);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且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与该机构的收费标准(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下同)的差额部分已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足的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对象,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选优养老机构
各区民政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安全资质、服务条件、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并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公布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床位数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基础信息。公办养老机构应发挥兜底功能,积极承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收住工作,不得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做到“应收快收”“应补尽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民政部门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全面摸排困难群众,积极引导并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选择适合的养老机构,并加强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其中,养老服务职能部门牵头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审核,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估、核实入住养老机构情况,每月将在册补助对象信息共享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认定补助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份,尤其是对于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补助对象,应当在审批退出时同步告知养老服务职能部门,确保补助规范发放。
四、规范申请审核
各区民政部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入住本市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补助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同意的,补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五、认真填报数据
各区民政部门应主动于每季度的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上季度本区补助审核发放情况和存量对象台账。市民政局将依托市为老服务平台开发救助补助申请审核功能模块(具体另行通知),通过数据共享报送至上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全流程资金监管。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